我開始沒事給李菲買點小零食。
那會兒小賣店裡賣的東西也簡單,什麼乾脆面、果丹皮、泡泡糖、話梅糖,還有一毛錢兩毛錢一袋的小辣條。
我每次買回來,都裝作很隨意地往前廳櫃檯上一扔。
“給你。”
李菲看我一眼:“幹啥?黃鼠狼給雞拜年啊?”
我說:“順手買的。”
她拆開吃了兩口,說:“還行。”
就這倆字,差點沒把我樂瘋。
她說還行。
那不就是很好嗎?
她沒扔。
那不就是接受了嗎?
她接受了。
那不就是快成了嗎?
我那會兒是真會給自己加戲。
剛好那陣子,牙市開始流行網咖。
現在的人可能體會不到,那時候“網咖”兩個字有多時髦。
我們那會兒不叫上網,叫網上衝浪。
聽著就高階。
好像人往電腦前一坐,手一摸滑鼠,就不是飯店後廚切土豆絲的小學徒了,而是站在時代浪尖上的弄潮兒。
那時候的網咖,跟現在完全不是一個東西。
門一推開,裡面先是一股混合味兒撲出來。
煙味、泡麵味、汗味、腳臭味,還有電腦主機烤出來的熱風味,幾樣東西混在一起,能把人燻得眼睛發酸。
屋裡一排一排的大屁股顯示器,後面拖著粗粗的線,主機箱嗡嗡響。牆上貼著各種遊戲海報,有《傳奇》的,有《紅警》的,還有一些不知道從哪兒印來的美女圖。
鍵盤油得發亮。
滑鼠球還經常不好使,滾兩下就卡。
老闆坐在門口小櫃檯後面,叼著煙,一邊收錢一邊喊:“誰泡麵?誰加機子?二十三號到點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