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舊機檔案》第27章 最後一份備份(2)

作者:春山策劃·13天前

人工替代方案被拒絕或未執行,仍屬於決策過程,不得從事故責任鏈中刪除。

第二項是完整次級風險名單。

初版目錄顯示,名單按姓名、位置、受影響資源和實際後果分別記錄。遷移後的公開審計將它壓縮成一句“系統聯動造成區域性資源波動”,所有人員欄位都被移除。

沈硯白在刪改記錄旁留下了複核意見:

刪除並行方案,再匿名化全部次級風險,會使個人覆蓋授權看起來像事故唯一原因。不同意歸檔。

意見狀態是:駁回。

許知夏把這三處記錄單獨複製到證據目錄:“晨星昨天公開的西頁材料,和這個最終目錄完全一致。”

“它公開的不是偽造版本。”陸臨川說,“是刪完以後留下的版本。”

老孟盯著沈硯白那條被駁回的意見:“難怪他不把硬碟留在專案裡。”

第二個資料夾是“外部角色與許可權”。

許知夏的名字出現在編號表第七行。

編號:W-EXT-07

角色:外部見證人

許可權:現場觀察、原始記錄封存、事故材料外部存證

限制:不得納入行為干預樣本,不得以測試參與者身份接受系統決策

許知夏將這一頁讀了兩遍:“公共事故複核庫裡的協議,編號是EXTERNAL-PARTIT-07。”

陸臨川開啟編號遷移表。事故一年後,W-EXT-07被轉換成EXTERNAL-PARTIT-07,角色欄位則從“外部見證人”改成了“外部參與者”。遷移理由寫著統一舊專案稱謂,沒有原角色負責人確認。

“這不能證明你沒有簽過那份協議。”陸臨川說,“但即使你簽過進場檔案,原始許可權也沒有授權系統把你當成測試物件。”

許知夏看著“不納入行為干預樣本”那一欄:“他們後來改的不只是編號。”

編號把見證人變成參與者,參與者又可以被解釋成自願進入測試的人。只差一個詞,事故里的位置便完全不同。

她沒有立即下結論,只將編號表和遷移表分別儲存,記下各自的校驗值。

最後一個資料夾叫“緊急檔案組”。

陸臨川輸入他們在地下資料中心見過的舊欄位:

OBJECT-07

搜尋結果沒有指向許知夏的個人檔案,而是跳出一張早期資料字典。

OBJECT:歸檔物件,可為單條記錄或記錄集合。

OBJECT-07:第七批緊急檔案組。

它下面分出兩類目錄:首接干預記錄,外部見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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