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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兩份列印好的方案推到桌子中間。
第一份,叫對等待遇。
不是要他償還養育費,而是照他公開許諾的辦法,從我六十歲到八十二歲,為我提供基本住所、三餐、必要醫療和緊急照護。
不含賣房,不含六十萬元,也不含替他帶孩子。
第二份,叫各自負責。
我的房子、養老金和養老安排由我自己決定。
他們的房貸、孩子和家務由他們自己承擔。
雙方保留正常探望,不把親情折算成免費勞務。
“我選第二份。”我說。
周明川皺眉。
“你這算什麼選擇?父母養孩子本來就是義務。”
“對。”
我等的就是這句話。
“所以我沒有向你追討養育費。可我不賣房,不送你六十萬,不替你養孩子,也同樣是我的權利。”
趙主任壓了壓嘴角,沒讓自己笑出來。
唐莉把第一份推回給我。
“誰知道你以後會得什麼病?這種承諾怎麼籤?”
“他在幾千人面前承諾的時候,也沒問我以後會得什麼病。”
周明川猛地站起來。
“你繞這麼大一圈,不就是要逼我養老?”
“不是,我已經說了,我選互不佔便宜。”
我把他的五百元紅包放在桌上。
“你的承諾不是養老計劃,是嚇唬我的話。”
“你以為一個年邁的母親聽見沒人管,就會立刻賣房證明自己配當母親。”
“可惜我不會。”
調解最後,他沒有籤任何一份,也拒絕刪除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