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他們終於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江妍的法律責任認定在離婚訴訟之後正式公佈。
她因故意隱瞞現場情況、詆譭他人名譽、偽造專案簽字並擅自修改公司檔案,承擔相應責任。
那段事故監控成為關鍵證據。
她看見我踩到碎片,卻沒有提醒。
她在我摔下樓後先刪除聊天記錄。
她還在我昏迷期間,配合顧沉把事故說成意外。
江妍無法再用“沒有惡意”解釋。
因為監控裡,她的每一個動作都清清楚楚。
顧沉也被公司追究責任。
他授意江妍接手專案,默許她使用管理許可權,在事故發生後壓制我的發聲,還讓公關部發布不實內容。
這些事實被一項項列出。
董事會決定解除他的總經理職務,並要求他承擔專案損失和名譽侵權賠償。
離婚判決中,法院認定顧沉存在明顯過錯。
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我獲得房產、股權及存款中屬於我的部分,並因顧沉的過錯獲得相應補償。
他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淨身出戶”。
法律不會因為一句氣話,把所有財產都判給我。
但他失去了大部分可以自由支配的資產,也失去了顧氏的實際控制權。
而這正是我想要的結果。
我不是為了讓他變窮。
我是要讓他明白,他不能一邊毀掉別人,一邊繼續享受原本屬於兩個人的成果。
判決結束後,顧沉在法院門口等我。
他手裡拿著那隻婚戒。
“蘇晚。”
我停下。
他把戒指遞過來。
“這個還給你。”
我沒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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