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是爸爸。
擔保人是三個哥哥。
最後一頁,還有媽媽的簽名。
日期都在認親宴之前。
他們甚至提前替我寫好了鑑定結論:情緒不穩,具有暴力傾向,無法獨立處分財產。
我盯著那個熟悉的字跡,手心慢慢涼透。
“你也知道?”
媽媽不敢看我。
“你從小沒學過經營,突然拿到這麼多股份,只會被人騙。”
“我們先替你保管,等你病好了,還是會給你。”
她說得很輕,像小時候那些替女兒梳頭的母親。
可她的手,親自把我送進了沒有期限的病房。
“那念念呢?”
大哥皺眉。
“念念從小跟著我們學習,她比你更懂公司。”
“股份放在她手裡,至少不會落到外人手上。”
原來在他們眼裡,我才是外人。
律師將一份異議書遞給我。
“只要你申請獨立鑑定,任何人暫時不能轉移你的股份。”
我握住筆。
手腕還在抖,另一股力量卻穩穩托住了我的手指。
我和她一起簽下名字。
筆畫落得很穩。
左邊是我習慣的收鋒,最後一橫卻帶著她慣有的鋒利。
媽媽下意識上前。
“你這是要告自己的家人?”
我合上筆帽。
“是你們先把我寫成了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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