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一年後,我重新參加了高考。
這一年,我沒有回到原來的學校。
康復結束後,我轉入一所普通高中復讀。
新班主任姓周。
開學第一天,她問我以前獲得過什麼榮譽。
我想了想,只填了兩項。
全國物理競賽金獎。
築夢獎學金獲得者。
那張遲到的獎學金證書,被我放在新家的書櫃裡。
它沒有證明媽媽虧欠了我,也沒有證明我比別人優秀。
它只是在提醒我,屬於自己的東西可以爭取,不必為了任何人的體面主動讓出去。
我的腿留下了後遺症。
天氣變化時,骨頭仍會隱隱作痛。
憂鬱症也沒有因為我離開媽媽就徹底消失。
我依舊需要定期複診、服藥。
有時半夜驚醒,我還會聽見媽媽站在講臺上說:
“你是我的女兒,所以你更應該讓。”
可我不再用圓規扎傷自己,也不再一個人爬上高樓。
我會開啟燈,給何老師打電話,或者按照醫生教我的方法,一遍遍確認眼前真實存在的東西。
桌子、窗簾、藥盒,還有窗臺上新長出的綠蘿。
它們都在告訴我,我仍然活著。
高考成績公佈那天,我考了全省第六十二名。
那所曾經向我寄出邀請函的大學,再次向我發來錄取通知。
新學校準備為我舉辦表彰會。
周老師把獲獎名單交給全班投票,自己沒有參與評定。
有人問她,為什麼不把名額直接給最優秀的學生。
她笑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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