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考舞弊委託完成後第五天。
通玄館的日子恢復了平靜。陳凡坐在竹椅上翻筆記本,覆盤四樁市級委託的脈絡。老趙在門口掃落葉,掃帚刮過青石板的聲響一下一下的。
上午十點,老趙拿著一份報紙走進來。臉色不好看。
“陳先生,你看這個。”
陳凡接過報紙。江城日報週五版本報特稿版。標題八個字:“通玄館:民間維權還是利益尋租?”
陳凡看了三秒後把報紙放在桌上。表情沒什麼變化,但手指在桌面上敲了兩下。
“看了?”老趙問。
“看了。”陳凡說,“你讀一遍。”
老趙拿起報紙開始讀。文章分四段,寫得頭頭是道。
第一段寫通玄館背景,描述館主陳凡二十四歲,承辦委託幫人解決困難,但解決方式涉及人脈施壓和部門介入,方式是否合規文章沒給判斷但暗示了質疑。讀到這段時老趙的眉頭就擰了起來。
第二段寫四樁市級委託的解決過程,選擇性地突出人脈施壓的部分,淡化違法違規事實。城南商貿區壟斷委託側重於“六個部門同時施壓迫使企業整改”,淡化排他性分銷協議的違規事實。涉黑委託側重於“聯合行動突擊查處”,淡化白色粉末分銷的涉黑事實。駕校亂象委託側重於“學員集體投訴引發全市排查”,淡化額外強制收費和暴力教練的事實。藝考舞弊委託側重於“教育部門和紀檢部門聯合調查副主任”,淡化複試名額被替換的事實。
第三段寫了“利益尋租”的可能性分析,提出三個問題:委託是否收費?人脈施壓是否超出民間維權範圍?影響力增長是否構成新型權力尋租?三個問題沒有答案但暗示了傾向。
第四段寫了“民間維權需要規範”的結論,表面合理但暗含限制通玄館委託模式的意思。
老趙讀完後把報紙拍在桌上,震得茶杯蓋子跳了一下。“一派胡言。這四樁委託哪一樁不是實實在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排他性分銷協議是壟斷,白色粉末分銷是犯罪,駕校額外收費是侵害權益,藝考名額替換是舞弊。文章把這些事實全抹掉了,只說我們在‘施壓’?”
老趙越說越氣,在館裡來回走了兩步。“蘇瑤手臂上那個菸頭燙的疤我親眼見過。馬騰胳膊上的繃帶我親眼看過。蔣華做了兩年噩夢,半夜醒過來滿頭汗。方遠舟的聯考成績被一個一百二十三名的人替換了。這些是事實,不是什麼‘施壓’。”
“坐。”陳凡說,“光生氣沒用。分析一下這篇文章的寫作手法。”
“分析什麼?”
“文章的寫作手法是專業的。”陳凡端起茶杯喝了一口,不緊不慢地說,“每樁委託都挑‘部門介入’這個環節放大,把違法違規事實縮到一筆帶過。這種寫法不是業餘記者能做到的,需要素材篩選、角度選擇、措辭把控,每一步都是刻意設計的。專業手法意味著文章不是臨時寫的,是有準備的。有準備意味著收集素材和撰寫文章的過程是有計劃的。有計劃意味著背後有指派者。”
“指派者是誰?”
“排查一下文章的來源。”
老趙坐下來,看著陳凡翻筆記本。排查透過網信渠道進行,速度不慢。兩個小時後結果出來了。
陳凡對老趙說:“文章記者叫韓志遠,江城日報特稿版資深記者。過去三年的特稿選題方向是‘社會監督與權力邊界’,與抹黑文章的指向一致。”
“韓志遠自己想寫的?”
“不是。韓志遠的資訊來源指向江城日報特稿版編輯部主任趙鳳鳴。趙鳳鳴在過去一個月裡接到了一個電話。”
“誰的電話?”
“省城商會聯盟聯絡人周銘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