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坐下來的時候,把一個磨損的牛皮紙袋放在桌上。
紙袋的封口繩綁了三層。三層封口繩是十年間反覆開啟、反覆合攏、反覆查閱、反覆寄出、反覆退回的痕跡。袋角磨得起了毛邊,繩子卻綁得依然緊實。
“何大姐,不著急。”陳凡說。
何秀蘭點了點頭,解開封口繩,把袋子裡的材料一份份取出來。
七份材料。第一份是江城市中級法院的判決書,編號2016刑047號。判決內容:何建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判決依據是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詞、現場勘查報告。
第二份是何建平的申訴書,寫於2019年。申訴內容寫著證人證詞系脅迫修改、現場勘查報告系篡改偽造、被害人陳述與實際傷情不符。後面附了三份證據:證人李國棟的書面宣告,稱原證詞被辦案民警周正陽脅迫修改;現場勘查報告原始版本與正式版本對比,顯示傷情描述從輕微傷篡改為重傷;被害人二次鑑定報告,結論是實際傷情為輕微傷而非重傷。
第三份是江城市中級法院駁回重審申請的裁定書,編號2019刑申12號。駁回理由寫著“申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原判決認定的事實”。
第四份,第二次駁回,2021刑申08號。第五份,第三次駁回,2023刑申15號。駁回理由完全相同。
第六份是何秀蘭近三年向省高階法院提交的申訴材料。省高院的回覆是“轉交江城市中級法院處理”。轉交之後,中級法院沒有重新受理。
何秀蘭取出第七份材料時,手指停了一下。
那是一封信。信紙泛黃,摺痕深得快要斷裂。信是何建平從監獄裡寫出來的,只有一段話:“秀蘭,不要再來回跑了。十年了。你累夠了,我在裡面也夠久了。如果翻不了案就別翻了。你把自己過好。建平。”
何秀蘭讀完這封信時眼眶紅了一次。紅了一次之後沒再紅。三十年堅守的人不會在講述時反覆落淚。落淚是用完了的人做的事。何秀蘭沒用完。
陳凡把七份材料逐一看過。看了將近二十分鐘,看完後抬頭。
“何大姐,我問你一個問題。”
“你說。”
“三次駁回的理由完全相同,都是證據不足以推翻原判決。但證人書面宣告明確說原證詞是被脅迫修改的,現場勘查報告版本差異明確顯示正式版本與原始版本不同,被害人二次鑑定明確顯示實際傷情與判決認定不符。三項證據指向同一個結論:原判決的基礎不成立。”陳凡停了一下,“基礎不成立,為什麼不重審?”
何秀蘭苦笑了一下:“三年裡我問過律師、問過法律援助中心、問過信訪部門。沒有人告訴我為什麼不重審。所有人給我的回答都是程式上駁回是合法的。程式合法,但結果不公正。程式合法,可以讓冤案繼續存在。”
陳凡沒有接話。他在筆記本上寫了四條筆記。
第一條:何建平冤案,判決依據三項證據均存在問題,原判決基礎不成立。
第二條:三次駁回理由相同,審查標準偏向維持原判而非糾正錯誤。
第三條:省高院轉交後中級法院未重新受理,轉交環節可能存在程式空轉。
第四條:何建平手寫信勸何秀蘭放棄,但三十年堅守的人接到放棄信後仍在奔波。
系統提示出現了。
「委託意向確認:何建平冤案重啟調查」
「委託性質:市級規模委託」
「4級人脈驗證有效:基層六部門同步上報→市級司法系統聯動」
「5級人脈補充驗證:省城商界人脈傳導→省級司法系統關注」
何秀蘭看著陳凡寫字,沒有催問。催問是用盡了耐心的人做的事。何秀蘭的耐心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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