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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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下午,我去了。
林嬌坐在同一個位置,桌上放著兩杯咖啡。她比一個月前憔悴了一點,但妝容依然精緻。
“坐。”
我坐下來。
“周誠判了。”她說。
“我知道。”
“四年。”她端起杯子喝了一口,“我爸說,幸好我沒跟他結婚。”
“你找我什麼事?”
林嬌從包裡掏出一個信封推過來。
“這裡面是三十萬。”
我看著那封信封,沒動。
“這不是我的錢。”林嬌說,“這是周誠當初給我買戒指的錢。我退回去了,他不收。我說那捐了,他也不肯。”
“那你給我幹什麼?”
“這錢本來就跟你有關。”林嬌說,“他買戒指的錢,是他從公司賬上預支的“業務招待費”。我查了日期,那筆錢預支的當天,是他把你那三十萬轉進公司賬戶之後的第三天。”
我拿起信封,撕開看了看。
一沓現金,三十沓,捆得整整齊齊。
“所以這錢,實際上是你那三十萬的一部分。”林嬌說,“還給你。”
我看著那沓現金,沉默了一會兒。
“你為什麼幫我?”
“我不是幫你。”林嬌站起來,“我是幫我自己。我不想到將來別人提起林嬌,說她差點嫁了個法制咖。”
她拿起包,走了兩步又停下來。
“對了江冉,還有一件事。”
“什麼?”
“你那個公司,是不是在招市場總監?”
“......嗯。”
“簡歷我投了。”林嬌回頭看了我一眼,“你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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