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我晚期了,你確定要訛我?》第113章 每月三千還嫌少?三年牢飯管飽(2)

作者:偷星星的貓吖·23天前

不管是誰,不妥協也得妥協,畢竟但凡不妥協的,都得工作不保!

也許會有人作假?

陽奉陰違?

其實並不存在,因為陳霄此條新規的核心就在於:哪能有誰真的不想把自己的錢給攥在自己手裡?

表面裝模作樣,但暗地裡找集團法務出面,一旦家屬問起,就說是同事舉報……

簡直完美!

而更加完美的是,此條新規給陳霄帶來的大波的系統獎勵。

【壽命+60天,醫療盲盒x21,體力、精力、持久力、臂力、指力、腦力、身體免疫力全部強化50%,高階盲盒x5,功德+120!】

這感覺,爽!

與此同時,法院開庭,陳霄稽核團隊成員蔡志遠與其前妻的撫養權爭奪戰開始了。

集團法務出面,當庭辯護:“首先我要明確一點,所謂撫養費,是指撫養孩子的費用,不是給我當事人前妻的贍養費用。”

“只養孩子,不養前妻,這是無可爭議的。”

“養一個孩子需要多少錢?曾經我作為一個大學剛畢業的成年人,我每月一千塊錢也就夠活了。”

“當然,那時我很節約,但我當事人的前妻就不能節約一點麼?每月一千塊錢養活一個幾歲大的孩子還不夠?更何況我當事人原本給的是每月三千?”

“三千她都還嫌少?這不是貪得無厭是什麼?”

“我當事人升職加薪,那不是他前妻貪得無厭的理由,我當事人只對孩子有基本的生存保障義務,沒有連帶著前妻一起供養的義務,可他那前妻竟然跑去我們集團撒潑,嚴重干擾了我們集團的內部秩序和正常運轉,這是典型的非法干擾經營!”

“此外,她要求將撫養費增加至一萬五,嚴重超出撫養孩子所需費用,此乃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干擾經營,兩罪並罰,我謹代表我的當事人,也代表秦氏集團,要求嚴懲,至少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有鑑於此,我當事人要求拿回孩子的撫養權,因為對方本來就沒有那個經濟條件撫養孩子,現在還將入獄,理應把孩子的撫養權還給孩子的父親。”

自此,集團法務發言完畢。

與之相應,女方那邊沒有專業律師出面,因為沒人接活,業內沒有一個專業律師敢跟秦氏集團的法務對峙法庭。

或者說不是不敢,而是必輸!

要知道秦氏集團的法務團隊可是有著一個稱號——香川必勝客!

成立至今,無一敗績!

眼下女方只有法院義務幫忙找來的一個公益律師,一個剛剛拿到律師執照的政法學院見習律師,剛從大學畢業的那種。

一個見習律師vs香川必勝客!

這逆天匹配機制完全屬於是……萌新剛出新手村便匹配到了業內頂尖通天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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