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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起結婚後的第一個月。
陳志強把一千塊轉給我時,也是這副高高在上的樣子。
他說家裡就兩個人,吃飯能花幾個錢。
水電費省一省,一個月兩百就夠。
買菜別挑好的,菜市場收攤時去,十塊錢能買一堆。
剩下的錢存起來,全是我的私房錢。
可那個月,光水電燃氣就交了三百七。
他抽菸喝酒不算生活費,我買衛生巾卻要記在賬上。
他父親過生日,我花四百買酒。
他母親嫌便宜,當著全家人的面說我摳門。
回家後,我問陳志強能不能再給兩百。
他把手機往桌上一扔。
“才結婚幾天就知道伸手要錢了?”
“我媽說得沒錯,你嫁給我就是圖我的錢。”
從那以後,我再沒問他多要過一分。
菜市場收攤前的爛菜,我買過。
超市臨期的打折肉,我搶過。
有一次我發高燒,捨不得打車,走了二十分鐘去診所。
醫生讓我打點滴,我嫌貴,只拿了最便宜的退燒藥。
回到家,陳志強卻嫌飯做晚了。
他把我熬的粥倒進垃圾桶,拿手機點了八十多塊錢的外賣。
那頓外賣,不算生活費。
因為他說,那是他自己的錢。
可我吃一碗十二塊錢的面,就叫大手大腳。
後來,他妹妹結婚,我隨了八百。
他侄子過生日,我包了五百。
逢年過節給他父母買東西,也全從那一千塊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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