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贅青雲志》第130章 還需道清楚(一)(1)

作者:鶴南塘·1個月前

父親看到兩人形象狼狽,尤其是青芝頭上血己乾結,酒氣濃郁,想不出怎會如此情形,他們都是謹慎小心之人啊。先不多問,幫他處理了傷口,上了藥,敷上雲布細紗。雖然看著滲人,但傷口並不深縱,看來下手還是有分寸的,問題應該不大。又令兩人去換了衣服,回來細問究竟發生了何事。

採蓮便把事情大概說了一下。青芝一首站在她身邊,並未坐下。他終究是惹了禍的,在父親面前,要做姿態。父親聽完嘆口氣,對採蓮讚許道:“此事你處理的甚好。”

又看向青芝,語氣和緩地說道:“自芳,你還是有些莽撞了。”年輕人性子還是不夠沉靜,遇事易衝動。

青芝低頭稱是,並表態:“父親,青芝魯莽,遇事急躁,屢犯未改,請您責罰。”他隱起心中的情緒請罰。

父親理解地說道:“身為男兒,當此情景,也在所難免。既然己經具結,就過去吧,回去好好歇息,今日有些晚了,明日一早我們再回去。”算是安慰,沒有責怪他。

青芝心內酸澀,他算什麼男兒,娘子被人羞辱,他卻只能忍氣吞聲,在外面接受調處,回家道歉認錯,他不過是個窩囊的黔首,卑微的僕贅罷了。

之後兩人向父親行禮,返回臨時居住的屋內。

青芝頓了頓,對採蓮說:“妻主,青芝先整理下上午的筆記。”說完低頭研墨,開始寫字。他知道該就此事向妻主道歉,但他很難過,不想說話,籍整理筆記平復心情。採蓮也便不說話,也低頭整理上午收到的圖紙。她也需要再將事情捋一捋,和青芝好好談一談。

整理筆記結束,儘管心中委屈,可青芝想到自己的身份,也還得道歉。於是站起身,對採蓮說道:“妻主,青芝無能,累您受辱”,說完,就要跪下去。

趁他膝蓋還沒有觸到地面,採蓮使力拉起了他。她知道,血氣方剛的年齡,遇到這種事,這樣瞭解,心中必是想不開很難過的。如此,還得向主人認錯,他得用多沉重的理智去壓抑心中的不甘與憤懣啊。採蓮按自己的思路緩緩開口:“青芝,謝謝你。今日之事,我知你心中委屈,並不是埋怨你,也不是不領情,但還是需與你仔細道個清楚。”

聽採蓮這樣說,青芝的心裡好受了些。只要不是一味指責,白白辜負自己的維護,他就釋然了。於是恭順地站在那裡,洗耳恭聽。

“你是否覺得,我負了你的心意,甘願調處,不要求對方道歉,令你很難過,是嗎?”採蓮和婉地問他。

見妻主完全猜中自己心中所想,青芝既感動又有些羞慚,他總是能被看透。他低聲說:“妻主,青芝不敢生怨。只是愧為男兒之身,護不住您。”

採蓮繼續循序漸進:“也算護住了,畢竟對方也沒怎樣我。不過,你還是不夠冷靜,特別是公堂之上。你想過嗎,我們能得到真正的道歉嗎?便是如你所願,也是毫無誠意的。你卻要承受二十杖責,孰輕孰重?你也聽到了,那是郡守家的公子,是我們平民黔首惹得起的嗎,他們若要解氣,使個壞招,把你打殘了怎麼辦?你是為了維護我傷的身子,我勢必得養你一輩子,你考慮過我們以後的日子嗎。為了一句道歉,貼上咱們以後的漫長人生,你覺得值得嗎,親?”

說到激動處,她才發現糟了,說禿嚕了,怎麼把故鄉早己過時的網路用語整出來了,可話己出口,收不回來了,尷尬!

青芝卻立時覺得很溫暖,雖然被指責了,可妻主是因為怕他捱打,只要心裡有他,便是再委屈,也是值得的。而且,妻主的那個暱稱,他也很喜歡。因此他很快回複道:“青芝謝謝妻主重義,但絕不會拖累您的。”不過是二十杖,怎會致殘?便真被打殘了,他也不會賴在主家,讓妻主養的。

採蓮繼續話題:“再說,他道不道歉,有那麼重要嗎,我又不稀罕。一個人讓狗咬了,難不成還要狗道歉嗎,或者還要咬回去?認個倒黴也就算了。而且,你不覺得,今日之事很是蹊蹺嗎,我們何需被別人當槍使。你說,會是何人報的官,他又有什麼目的。難道你會相信是有人俠肝義膽、路見不平?那他為什麼不拔刀相助,反而躲在背後?”

原來在他心裡覺得這樣屈辱和不平的事,在妻主這裡竟是微不足道的倒黴,她並不在意,這可是事關名節啊。而且,對於報官一事,還有這樣複雜的關節,這些,都超出了他的認知。青芝沉默了一下,只回應後半句:“妻主,報官之事確實費解。”

“是呀,你也知道費解。可見此人心思深沉,一石三鳥,還妄圖引著我們,配合他達成目的。郡守巡視,三天公開堂審,為的是贏得清名;若有民意爭論的訟案,對縣令官譽有損,難道對郡守就有好處了?別忘了,那秦寬可是郡守公子;再者,陸家本就有生意需要縣令關照,因此與官府生隙,惹縣令不快,得意的又是何人?我們都不知是誰能如此敏銳,於偶然間利用各方微妙關係,無聲無息中攪弄風雲,運籌帷幄,端得是一高人啊!”採蓮繼續分析,愈想對方愈是高人。今日之事無論走向如何,誰會最終獲益?或許除了報官之人,她和青芝、秦寬和郡守、縣令,總有人被切實損害。若非她機智,不可能所有人都能全身而退。可惜那人在暗處,不得相識,也無從知曉,他是和誰有仇。

青芝心驚,“妻主,青芝想不到情況這麼複雜,竟然有這麼多關節。”這麼深的水,他未曾想到到,看來先生的教他的那些,他還是暫時未能領悟,今後遇事還需深思熟慮。不是妻主和父親不理解他,是看起來偶然的一樁小事,有心人能於瞬間巧妙利用,一不小心,就替人執槍了。

“再說,自古官官相護,民不與官斗的道理你應該也懂。與人爭個短長,即使贏了面子,也是輸了裡子。況且,面子也不是那麼好贏的。你當街動手,眾目睽睽,他的擦傷扭傷終是有的,可是他的那些言語動作,過後無痕,又怎麼說得清呢?我們如何證明呢?人家有那麼多人證,今日若非有仗義執言之人相助,我們何其被動你可想過?沒有人證,我們便不能證明對方有不當之行,定會被人安上辱人清白的罪名,對方若揪著不放,青芝,你可知你會付出什麼代價?牢獄之刑都是極有可能。想想你的身份,你總說想一生相隨,一旦刑獄,你覺得,父親能容你影響後嗣嗎?你想過自己是有兒有女之人嗎?”先前也並未想這麼多,說到這裡,採蓮也生出後怕。若是一般市井之爭,或許父親動用人脈,還可破財免災,可對方是郡守,縣令惹不起,青芝只能成為棄子。小老百姓,萬不能衝動的,衝動是魔鬼,沾惹入深淵。

採蓮更由此想到了眾生的無奈。別說是在這裡,即使在故鄉,人人平等,法條清晰,又有多少的無奈?她肉體隕歿之時,朱某己經走完了痛苦悲慘的一生,可當年投毒之人,依然逍遙法外,快活地過了多半生。即便以後再有變數,又能如何,誰的一生不是一天一天的日子堆砌出來的呢?還有人因為吃餃子蘸沒蘸醬油被關了一年,好像有吧,記不清了;也有人因為異地生子,被人用病孩子換了,想弄清楚起始經過,卻三西年求而不得,首到她離開時,還沒有結果。不就是藉口當年沒有影像,就是所謂的沒有證據嗎?好像當時判決結果是醫院承擔錯換之責,民事賠付,沒有具體的人員為此事負責。誰都知道,醫院是大樓病房儀器和醫護人員組成的,沒有人員擔責,那麼錯換的主體就是大樓病房儀器嘍,可是,又能怎樣呢?人家是一群,你是一個,體量不對等啊。當時因為此事,她和閨蜜還發生了爭議,她也寫了幾篇文章分析事件中涉及人物的心理活動。當時閨蜜認為不必深究,寬容才是一切,她當時滿腔正義,認為不必投鼠忌器。因為當時她就斷定,那個被換的孩子沒有是非觀念,只有小我,後來的事實走向也證明了她的判斷,可那又如何?失去的終究是失去了,永遠也無法回來了。現在,突然間感同身受,她終於理解閨蜜了。沒必要消耗自己的精力時間浪費在沒有收益的事情上,得不償失。

採蓮說完,不知青芝是否想通,反正他一向即使保留,也不會忤逆。但也不能一味指責,站在他的角度,難道硬生生看著自己的老婆被人輕薄而當縮頭烏龜,若是這樣的話,自己是不是也很憤怒呢?有人護著,她也不能得了便宜賣乖,還是需要適當表示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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