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槍了。子彈打在她腳邊的泥土裡,濺起一片塵土。她沒有躲,沒有停,繼續往前走。
我又開了一槍。子彈打在她身後的樹幹上,樹皮飛濺。她沒有回頭,沒有看。
她離我只有幾步了。
我把獵槍對準她的腿,扣下扳機。
子彈打在她腳邊的石頭上,碎石飛起來。她終於停了一下,低著頭看著地上。她在看碎石,不是在看彈著點,是在看彈殼。那顆黃銅的彈殼在地上滾了幾圈,停在她的腳尖前面。
她蹲下來,撿起彈殼。拿在手裡翻來覆去地看,然後抬起頭。她的眼睛有焦點了。她在看彈殼飛來的方向——也就是我藏身的方向。
她開始往這邊走。
沒有猶豫,沒有遲疑,一步一步,很慢,很穩。她知道我在哪裡。彈殼告訴她的。那個人在她的腦子裡告訴她的。
我把獵槍收起來,從藏身處退出來,繞到她身後。她沒有發現。她的注意力在前面,在那個彈殼指向的方向。
我跟在她後面,一步一步,很輕。她停了。也許聽到了什麼,也許感覺到了什麼。她轉過身——
我從她的視線死角繞過去,舉起槍托,砸在她的後腦上。
她倒下去了。獵槍托上沾著她的頭髮,白色的,在月光下很亮。
我把她翻過來,探了探她的鼻息。還活著。
我坐在她旁邊,把獵槍放在膝蓋上。風很大,吹得樹枝沙沙響。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她是白色肯普法,隨時可能被控制。我想跟她解釋,她不能聽。不是我不想說,是她不敢聽。也許她說的每一個字都是那個人讓她說的。也許她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我站起來,把她拖到樹根下面,讓她靠在那裡。然後我走回小屋,開始翻她的東西。
她的揹包還在地上,揹帶斷了,但東西還在裡面。我開啟揹包,看到了一本筆記本,棕色的封面,磨損得很厲害。米娜的筆記本。她找到了它,把它帶走了。
我把筆記本拿起來,翻開。第一頁是米娜的字跡,我認得。後面夾著一張照片,是米娜丈夫的。
我把筆記本放到一旁,繼續翻揹包。一個錢包,幾包紙巾,一支筆,還有一隻內臟玩偶。
布做的,水瀨的造型,脖子上繫著一條細繩。
她找到了這個?
我把玩偶拿在手裡,翻來覆去地看。胸口的洞還在,縫線被拆開過,裡面的東西被取出來了。她拿走了。她把鑰匙拿走了,隨身帶著。
我抬起頭,看著她。她靠在那棵樹根下,頭髮還是白色的,閉著眼睛,呼吸很輕。
白色肯普法。調停者。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只知道她不是敵人。不是她想來的,是那個人讓她來的。那個人控制她來,來拿米娜的東西。她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她沒有記憶。
我該拿她怎麼辦?把她留在這裡?把她送到醫院?把她交給警察?
我不能。她是白色肯普法。警察不會相信她,醫生不會治好她。那個人還會找到她,還會控制她。她只是被操控的工具,用完就會被丟棄。
我站起來,把揹包拉好,放在她旁邊。拿起獵槍,準備走。
身後傳來風聲。不是自然的風,是有什麼東西朝我揮過來。
我來不及轉身。後腦一陣劇痛,眼前一黑,我倒了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