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正義的審判1985 年 7 月,案件偵查終結,全部卷宗和證據移送商洛地區檢察分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逐條核驗物證。複核證詞,確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很快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龍治民。閆淑霞二人正式提起公訴。
訊息傳開,商縣乃至整個商洛地區群情洶湧,群眾紛紛寫信給司法機關,痛斥二人的暴行,要求依法嚴懲。
商洛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因案情重大。社會影響極廣,特意將庭審安排在地區大禮堂公開進行。
旁聽證剛一發放就被群眾搶領一空,不少周邊鄉鎮的百姓專程趕進城,就想親眼看看這對手上沾了四十八條人命的夫妻,聽聽法律最終的判決。
看守所裡,兩人的狀態卻截然不同。
龍治民依舊吃得下睡得著,偶爾還跟管教打聽庭審的安排,臉上看不出多少懼色;
閆淑霞則開始整夜失眠,常常對著牆壁發呆,一坐就是大半天,她心裡清楚,自己犯下的罪,終究逃不過重判。
開庭當天,大禮堂裡外擠得水洩不通,連臺階。窗臺上都站滿了趕來旁聽的群眾。
法警押著龍治民。閆淑霞走上被告席的那一刻,臺下瞬間一片騷動,咒罵聲。憤慨的議論聲此起彼伏。
龍治民垂著腦袋,刻意避開人群的目光,神色裡依舊帶著幾分執拗的麻木;閆淑霞全程埋著頭,肩膀微微發抖,連抬眼往臺下看一眼的勇氣都沒有。
庭審正式開始,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逐條列舉了 1983 年秋至 1985 年 5 月間,二人合謀誘騙。殺害四十八名務工者。搶劫財物的全部犯罪事實。
“四十八條人命” 幾個字念出來時,臺下的譁然聲一浪高過一浪,不少人紅了眼,握緊了拳頭。
隨後法庭逐一齣示核心物證:沾有血跡的作案兇器钁頭。埋屍用的鐵鍬。從死者身上搜刮來的各式衣物與工具。成沓的糧票與現金,再加上完整的屍檢報告。埋屍現場照片。二人的供述筆錄,鐵證如山,無可辯駁。
被告人最後陳述環節,兩人的表現形成了刺眼的反差。
龍治民依舊不知悔改,又翻出那套 “殺無用之人” 的歪理,堅稱自己殺的都是對社會沒用的人,甚至還想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話音剛落就引來臺下一片斥責。
閆淑霞則當庭痛哭,對著旁聽席深深鞠躬,連聲說自己罪有應得,對不起所有死者和他們的家人,遲來的懺悔裡滿是絕望。
經過合議庭短暫評議,審判長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法槌落下,全場肅靜。
審判長的聲音清晰有力,傳遍整個大禮堂:“被告人龍治民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閆淑霞犯故意殺人罪,系共同犯罪,多次參與作案。提供幫助,情節嚴重,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宣讀完畢,臺下立刻響起一片掌聲。
杜長年。姜三合的哥哥等受害人家屬相擁而泣,懸了兩個月的心終於落地,嘴裡反覆唸叨著親人的名字,告訴他們可以瞑目了。
龍治民臉色瞬間發白,嘴唇動了動卻說不出話來,他的身子晃了一下,強撐著不肯露出服軟的樣子;閆淑霞聽完判決,腿一軟差點癱倒,被法警扶住後,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掉,哭得幾乎喘不過氣。
宣判後不久,二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龍治民以 “量刑過重”“部分案件並非自己所為” 為由提出上訴;閆淑霞則稱自己是被逼脅從。並未親手殺人,請求法院從輕判處。
案件隨即報送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全案進行全面審理,逐一複核所有證據。犯罪事實和量刑標準。
合議庭最終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龍治民。閆淑霞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