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我為女主尋正緣》第71章 金殿不藏凰(2)

作者:一念度春·24天前

其二,撰署簿一式三份。一份隨正稿入中書,一份留策籍房,一份只錄頁數、封泥與開匣時辰送史館。三處文字若不相合,任何一方都可請宮正司驗封。

其三,姓名並非人人可查。平日只由掌籍核驗;當事人請敘功、被追責,或有司發現文書遭改,才依規開匣。每開一次,都須留下緣由與見證。

這三條專補六策案裡最容易被鑽的縫。最初五稿若有存底,不會被邱安一句“燒了”便消失;第七頁若須連舊頁同存,也不能只改進呈簿上的六為七;史館與策籍房分存,則不會因一場大火全斷。

中書仍有人反對增加文移,也有人擔心屬吏借署名攀功。皇帝沒有當場把蘇令儀所請全部定成永制,只准三處試行,半年一核,一年後由中書、史館與宮正司共同評議利弊。

策籍房沒有另建華屋。文書院東邊兩間未燒燬的舊值房被清出來,先放十二隻木匣、三架書櫃和一方驗封案。掌籍暫由文書院、中書與史館各派一人,三方鑰匙缺一不可。

試行先從金水河賑災文書做起。

安平縣那冊泡過泥水的驛錄被收入策籍房。範成只是末等書吏,沒有因此升官,也沒有得到賞銀;簿上卻明白寫著,是他在縣令與監糧使司命令相抵時,逐日記錄傳令時辰,才使百姓被勸回村中的經過得以查明。

同一冊末尾也記安平縣令奉行停遷口信、延誤避險。留名既留下範成守簿之功,也留下縣令該擔的責。

沒有誰只取好聽的一半。

皇帝隨後正式宣下蘇令儀的處置。私受親王文書、越職議政之罪不從案卷刪去,原擬革籍二十杖;念其查糧、辨偽令、火中救人,功折其罰,免杖覆校書女史,罰俸一年,並參與策籍房試辦。

蘇令儀再次叩首。

她所做的事沒有忽然變成全對。只是朝廷終於將過錯、功勞與文章分開寫了。

這己經不是一句嘉獎。

制度會不會有新的漏洞,要等人真正用過才知道;可從今日起,至少有一隻案匣專門儲存那些從前不配寫在奏疏正面的名字。

新設策籍房第一份收入的不是六策。

是許靜言的《桑戶減役議》。

初稿、查檔抄錄、度支奏疏與宋司贊供詞並列封存。撰署簿上寫:

【發議、查冊、起稿:原文書院校書女史許靜言。】

【原呈奏人:度支侍郎嚴守謙。】

嚴守謙己經致仕,仍被追回誥命與當年所得賞銀,另候偽造案牘之罪。許靜言不能回來領一份遲到的清白,她的罪籍卻被改了。

原來那一行“妄議朝政,私署官文”被硃筆劃去,旁添:

【所議實出本人,放還案誤。】

念一站在側廊,看著陸蘅記憶裡那場春雨一點點退去。

【隱藏任務“還策於名”完成。】

【宿主因果“未歸還的署名”完成。】

【世界穩定度持續上升。】

沒有激烈痛哭,也沒有六千能量落下。任務介面只添了一道很淡的暖光,像有人終於在三年後替一個無人再提的名字擦去灰塵。

殿議散前,一名老臣笑嘆:“寒門出才女,今日一鳴於金殿,倒真像飛來一隻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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