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玠的罪狀宣完,輪到蘇令儀。
她仍跪在殿中。
六策歸名沒有使她私受親王文書、越職議政的過錯一同消失。依女官舊制,輕則革籍,重則杖責;若認作私結皇子、干預奪嫡,連家人也可能受問。
皇帝倦得靠在軟枕上,許久才道:“你自陳有罪,又查糧、辨詔、救出文書院眾人。朕可以赦你越職之過,覆校書女史,另賜宅銀。至於婚事,日後由皇后替你擇一清正人家,不叫你再因肅王受人議論。”
這是極重的恩典。
一紙赦令能免她的杖,恢復女史品級,也能用另一樁體面的婚事洗掉“私結親王”的閒話。從此以後,世人或許只記得寒門女史有才,被天子破格赦用。
蘇令儀叩首謝恩。
“臣女不敢辭陛下寬赦。但臣女還有一請。”
“說。”
“請陛下不要只赦臣女一人。”
殿中有人皺起眉,以為她還要替姜司籍、梁秋娘等人求情。
蘇令儀呈上的,卻是一張沒有寫完的簿式。
紙首三個字:撰署簿。
“臣女能走到金殿,是因六策出了人命,又有舊稿、針腳、領墨與史錄僥倖留存。若沒有第七頁,六策施行無錯,臣女大概己經入肅王府;若案匣昨夜全燒了,今日也只能各執一詞。”
“後來還有女史、書吏與地方小吏獻策,未必人人都能等到一樁大案替自己作證。”
她請朝廷另設策稿存底。
凡倉糧、河工、賦役、賑恤等條議,無論最終由皇子、部堂還是地方長官呈奏,原始稿、歷次改稿與查據目錄都須留一份副本。隨稿另附撰署簿,分列發議、查冊、起稿、核數、改定、清抄和呈奏。
誰只抄過字,便寫清抄;誰改過一條,便在改定欄記那一條。不能把清抄寫成主撰,也不能因主撰一人有名便抹去核數者。
正式奏疏仍由有資格者署名呈遞,出了施政之責,也仍由主官承擔。撰署簿不許末等書吏藉此越階自奏,只在封存、敘功、查錯或涉案合勘時啟用。
一名中書侍郎問:“照你所請,一份尋常奏疏後面跟著十餘個姓名,人人都說自己有功,朝廷豈不日日替小吏爭名?”
“撰署只記做過什麼,不因落名便一概敘功。”蘇令儀道,“正如倉簿記誰開廒、誰驗糧,不是每開一次門都要賞一次。平日不爭,出了錯能查,真有功時也有據可認。”
“若有人冒署?”
“同偽造經手簿一樣治罪。各人在自己所做一欄落押,前後頁數與封存時辰相合,不能只寫一個孤名。”
“軍機密議也要留?”
“可依機密輕重分等,另匣封存。臣女所求是留,不是立即公示天下。”
又有人道:“屬吏起草,本就是奉上官之命。若人人都留姓名,豈不壞尊卑?”
蘇令儀答:“奉命清抄,便寫奉命清抄;自行發議,便寫自行發議。尊卑定誰能下令,不能把誰寫了哪句話也一併改掉。”
這套簿式並非憑空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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