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誣陷我媽吃他豆腐要賠50萬,可我媽早沒了》第9章 9根據兩高關於網絡誹謗的司法解釋(1)

作者:冇廿·1個月前

9

“根據兩高關於網路誹謗的司法解釋。”

“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可定罪入刑。”

“即使不夠入刑標準,民事訴訟的名譽侵權賠償,每人至少也得準備兩萬塊錢。”

我把公證書拍在桌上。

“你們是想等著收法院的傳票,還是主動去警局做筆錄賠償?”

剛才還站在道德制高點審判我的鄰居們,此刻爭先恐後地向我道歉。

“陳鋒!鋒子!叔錯啦!叔是被豬油蒙了心啊!”

“我們都是被老王那個狗東西騙了啊!你大人有大量,饒了我們吧!”

“我上有老下有小,我不能背案底啊!”

看著他們醜態百出的樣子,我只覺得可悲。

我沒有理會他們的哀求,把公證書交給了警官。

“警察同志,所有的誹謗證據都在這裡,我絕不諒解,保留追究他們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

一切塵埃落定。

大姑和王大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當場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漫長的鐵窗生涯。

那些參與網暴的鄰居,全被警察留下來排隊做筆錄,等待面臨鉅額的民事賠償。

調解室裡終於安靜了下來。

我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覺得壓在心頭一整年的那塊石頭,終於徹底搬開了。

我重新拿起那塊黑色的絨布。

小心翼翼地,像對待世間最珍貴的寶物一樣,把老媽的遺像包裹起來。

然後,把沉甸甸的紅木骨灰盒,重新裝回戰術揹包裡。

背在身上,貼著後背,很暖。

主調解警官走到我面前,遞給我一杯溫水。

“小夥子,今天受委屈了。”

他看著我,眼神里多了一絲男人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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