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問我:
“你什麼時候發現的?”
“半年前。”
舅媽第一次帶我來這裡拍影片。
她讓我抱著一個小妹妹哭。
拍完以後,她拿走了妹妹手裡的麵包。
那天晚上,我把自己的飯送了回來。
後來是兩個飯盒。
三個饅頭。
再後來,門裡有了七個孩子。
“為什麼不告訴老師?”
我低頭看著自己的鞋。
“說過。”
“老師打給舅媽。”
“回家以後,她把我關在陽臺。”
顧嶼的手攥緊了。
“為什麼不報警?”
“她說報警,他們就會被分開。”
“還說我媽媽當年也是騙子。”
舅媽立刻尖叫:
“你媽本來就賬目不清!”
民警翻到登記冊最後一頁。
裡面夾著一張公證書。
照護站的房子和公益賬戶,全部由我媽媽留給我。
在我十八歲以前,由舅媽代管。
顧嶼看向舅媽。
“所以不是你替姐姐收拾爛攤子。”
“是你在花穗穗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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