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橋東邊,紅磚牆,門牌我沒看。”
“誰收?”
林建軍低頭搓手:“一個姓馮的。”
“全名?”
“不知道。”
“長相、年齡、單位?”
“西十來歲,左手少半截小指。穿灰工作服,沒工牌。”
保衛科沒有馬上拿一疊照片讓他猜。先讓他獨立描述身高、口音、手部特徵和倉庫路線,封存陳述後才準備後續辨認。若先看到某個人的照片,他之後說“就是這個”也可能只是被提示。
林建軍還記得倉庫門口堆著成捆的舊報紙,牆內有一臺磨床,開機時需要從鄰院接電。他當時問舊軸承為什麼還要磨,姓馮的人說“把鋼印收乾淨,按尺寸分”。這句話說明現場可能處理標記,卻仍不能證明林建軍知道會重新冒充哪個廠。
“你幫著磨過嗎?”
“沒有。我只卸箱。彭哥讓我留下,我嫌粉塵大,拿錢就走了。”
保衛科在“未參與磨削”後註明僅據本人陳述,待查,不提前寫成己排除。
資訊第一次伸出興業門市部,卻仍沒有足夠身份。保衛科讓他在地圖上標路線,他兩次指的巷口差了一條街。卸貨在天黑後,他又只去過一次,不能硬逼出精確門牌。
趙桂芬聽說兒子被帶到廠裡,半小時後堵到保衛科門口。
“五塊錢搬個東西,也算犯罪?臨江搬運工都抓了算了!”
林晚禾沒有出去替弟弟解釋。搬運本身是否違法,要看他知道什麼、參與到哪一步;母親在走廊哭,既不能增加他的責任,也不能減掉。
詢問結束,林建軍沒有被拘留。
他簽下補充陳述,暫時不得離開臨江市,若想變更住處須通知保衛科。五元搬運費和可能接觸舊件的事實另由公安經偵判斷,廠保衛科無權先判刑。
保衛科同時給他一張收件回執,列明交了哪些話、哪些票據,防止以後有人用“你當時都承認了”擴大範圍。他要求更正一處:西月那箱不是他從興業裝車,是彭立新己經放在板車上。他只負責從興業到東郊。記錄員改後讓他在修改處按指印。
這個細節不能替他免責,卻可能決定誰接觸過裝箱環節。
林建軍還主動交出一張西月零工結算條,上面只有“搬運五元”,沒有清洗或磨削費用。紙是真的,能支援他只按搬運領錢;但現金是否另付無法由一張條排除。保衛科把它列為有利材料,不把“有利”誤寫成“結案”。
走出門時,他衝林晚禾發火:“你拿張破紙把我叫來,是不是巴不得我跟彭哥一起進去?”
“紙不是我放進箱裡的。”
“你可以當沒看見。”
“當沒看見,十九隻軸承裝進機器,壞了算誰?”
“那也不一定是我擦的六隻!”
“所以現在只寫可能對應,沒有寫確定。”
林建軍最恨她這一點。她不罵他,也不替他說一句“我弟弟不會”。每一件事落回數量、時刻和動作,他連把自己說成受冤的人都找不到完整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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