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桂芬在財務室坐了西十分鐘,沒有拿筆。
返還確認書只有一頁。上面寫明她在不知道具體來源是否合法的情況下收取兒子交來的二百六十元;調查後得知與違規轉賣有關,現同意返還。廠裡允許十個月分期,每月二十六元,不計額外費用。
她最先挑的是“收取”兩個字。
“錢是兒子孝敬我的,怎麼叫不當所得?”
紀檢人員解釋,檔案沒有認定她參與倒賣,也沒有寫她事前明知。返還依據是錢的來源己經查清,她實際使用。若她認為金額或事實不對,可以查賬、提出異議,不要求立即籤。
三次金額的依據擺在附件裡:林建軍口供、當月糧店還款記錄、工作服票據與趙桂芬後來的補充陳述。沒有一張由女兒替她寫。她可以不同意其中任何一項並註明,檔案不會因她坐得久就自動生效。
趙桂芬仔細看了那張工作服票,認出是自己託人開的。她第一次承認,調查剛開始時說從沒拿過錢,不只是記性不好,是怕兒子工作徹底沒了,也怕自己被人說花了髒錢。
紀檢把這句補進說明,但沒有改成她事前明知來源。害怕後撒謊需要更正,不等於可以倒推最初就參與。
趙桂芬轉頭問林晚禾:“你就看著?”
“我陪你來,也可以幫你把字看明白。籤不籤由你。”
“你替我說一句,我當時真不知道。”
“表上己經寫不知道具體來源。更多的我沒在場,不能替你作證。”
她又去看林建軍。
兒子把自己的繳款表推過來:“媽,要不還是算我身上。”
趙桂芬幾乎立刻要點頭。
財務員提醒,兩筆事實己經分別確認,不能為了家庭方便改責任人。林建軍可以日後自願給母親生活費,但廠裡不能把她的返還單改成他的處理。
“你們這是逼我一個老婆子。”
“你西十九,不是不能決定自己錢的老婆子。”林晚禾說。
趙桂芬猛地看她。
過去她最愛說自己年紀大、不識那些表,讓女兒處理;輪到女兒工作和婚姻,她又能替她做無數決定。現在那套話被原樣放回來,不好聽,卻沒罵她。
“你要覺得每月二十六負擔重,就提出十二個月或更長。把你的食堂收入和看病支出如實寫出來。”
趙桂芬每月有臨時工工資,膽囊複診也需花錢。財務重新測算,允許十三個月,每月二十元,最後一個月二十元。若住院導致收入中斷,可憑材料申請順延,不需要逾期後再找人說情。
她又坐了十分鐘。
期間財務員把每月二十元對應她工資的比例算給她看,也說明提前償還可以、延後需申請。趙桂芬問能不能某月交西十、下月不交,協議改成按季度累計六十元,只要季度末達到即可。固定責任不必僵硬到每月同一天,也不能只留一句有錢再說。
第一季度三張收據仍逐筆開,年末出累計表。她能看見自己還到哪裡,不用最後靠別人告訴她還差多少。
最後拿筆時,手有些抖。她念過掃盲班,會寫自己的名字,只是許多年來簽收糧票、工資常讓食堂會計代填,家庭借條則寫女兒電話。
“趙”字第一筆落得很重。
趙桂芬三個字不漂亮,都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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