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我把申訴材料遞進省科技學會時,最先遇到的不是偏袒。
而是一句很冷靜的話。
“林硯,個人專利不自動等於整個參賽成果只屬於你。”
負責受理的專家把材料一頁頁拆開。
專案最早的核心模型,確實來自我的個人研究。
但後期工程化用了院裡裝置。
測試資料來自院內合作單位。
陳旭也參與過介面封裝。
周倩負責過外部協調。
如果我要主張全國參賽成果完全屬於個人,證據還不夠。
我問:
“那偽造退賽宣告呢?”
對方回答:
“這是另一件事。”
“印章是否真實、誰提交的、公證過程是否有瑕疵,都要單獨核驗。”
這比我預想中更難。
我本來以為只要把舊章作廢證明拿出來,整件事就能翻過來。
結果不是。
下午,陳建國召開專案說明會。
他沒有罵我。
反而把自己包裝得很公正。
“林硯的貢獻不可否認。”
“但團隊成果不能個人化。”
他甚至主動提出,可以恢復我第二作者身份。
條件是我撤回權利異議。
陳旭隨後把一份新作者表遞給我。
第一作者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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