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第一次看到那份放棄全部權利的宣告是什麼時候?”
她明顯愣了一下。
“你什麼意思?”
“如果只是調作者順序,為什麼要我退出所有權利?”
她避開我的眼睛。
“那是法務模板。”
我知道她在撒謊。
但我也確定了一件事。
她並不完全知道那份檔案最後會被怎麼用。
晚上,我去了母校檔案館。
三年前專案最早的實驗申請和個人課題記錄都在那裡。
管理員調出舊檔案。
我發現核心模型立項時,我還沒進省院正式專案組。
第一版推導也完成在那之前。
這對我有利。
可另一份檔案又讓我沉默。
我入職半年後,確實簽過一份“成果產業化協作備忘”。
裡面同意院方在非獨佔範圍內使用演算法。
陳建國顯然會抓住這一點。
我把所有材料重新整理。
不再只證明“這是我寫的”。
而是開始區分哪些是個人原創,哪些是單位工程化。
我也單獨列出後續團隊貢獻。
這是我第一次意識到,真正的權屬爭議不能靠一句“全是我的”解決。
第三天上午,國家組委會來電。
對方沒有宣佈我清白。
只通知全國賽資格暫時保留。
同時啟動技術來源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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