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母親最終還是沒有簽字。
她抱著檔案回到家,想找出我小時候的東西。
她大概以為,只要找到幾件舊衣服,幾張照片,便能證明自己並非從未愛過我。
可推開房門,她才想起來,我早已沒有房間了。
我離家後的第二年,顧明軒嫌自己的房間太小。
父親便把兩間臥室打通,重新裝修成他的套房。
屬於我的書桌被扔進倉庫。
床被拆掉。
衣服和課本裝進紙箱,堆在最潮溼的角落裡。
母親翻了很久,才從發黴的箱子底部找出一本舊筆記。
扉頁上寫著我的名字。
顧沉舟。
裡面夾著很多沒有寄出的信。
“媽,我今天第一次拿到津貼,給你買了一條圍巾。”
“爸,我參加考核拿了第一名,指導員說我很適合留下。”
“明軒,聽說你要參加比賽,我給你寄了一雙新鞋。”
每封信都寫了地址。
卻沒有一封寄出去。
後來,信的內容越來越短。
“媽,我受了點傷,不嚴重。”
“爸,今年可能不能回家。”
“家裡缺錢就告訴我。”
到最後,只剩下一張沒有寫完的紙。
“如果我不再主動聯絡,你們會不會有一天想起我?”
母親捂住嘴,哭得幾乎喘不過氣。
箱子下面還有一條嶄新的圍巾、一隻舊手錶,以及顧明軒當年最想要的那雙球鞋。
我給每個人都準備了禮物。
。來回我等意願人個一有沒卻,終最
。知通款催滿堆邊,裡廳客在坐親父
。產房置請申經已人權債
:道吼地躁煩,聲哭的親母著聽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