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木地板還溼著,血跡沒幹透,像一條斷了的紅繩,從被告席一首拖到證人席腳下。顧臨淵沒穿囚服,只套了件洗得發灰的夾克,袖口磨出毛邊,左手無名指還纏著半截膠布。他站在被告席前,沒戴手銬,也沒人攔他。法官沒喊停,法警沒動,連旁聽席的記者都忘了按快門。
他伸手,從證物袋裡取出一把不鏽鋼餐刀,刀刃鈍了,邊緣有三道細小的豁口。他沒看任何人,低頭,把刀尖抵在自己左頸動脈位置,輕輕一壓。
“他從窗臺跳進來,”顧臨淵說,“窗臺離地一點七米,鞋印是三十七碼,左腳內側有磨損,說明他右腿有舊傷,落地時重心偏了。”
他抬腳,踩在血跡邊緣,右腳微微內扣,像踩著一塊看不見的臺階。然後猛地前撲,身體前傾,手臂從後繞過——動作快得像一道影子掠過空氣。
“勒頸,不是從正面,是反手。拇指壓住舌骨,食指卡住頸動脈,”他聲音平得像在唸菜譜,“七次刺擊,三次在胸骨左側,兩次在肋間,兩次在鎖骨下方。刀刃角度是十五度,不是為了殺人,是為了讓血噴出來,噴在牆上,形成扇形。”
他手腕一抖,餐刀劃過空氣,帶起一縷風。血漿從他袖口濺出,不是模擬,是真血——他早就在袖子裡藏了小袋羊血,此刻被刀尖挑破,噴在被告席的木板上,濺出七點不規則的紅斑,和牆上當年的痕跡一模一樣。
旁聽席有人捂住了嘴。法警終於衝上來,兩個壯漢一左一右架住他胳膊,他沒掙扎,只是盯著法官席。
“你們查過第三具屍體的舌骨嗎?”他問。
沒人答。法官喉結動了動,手裡的法槌懸在半空,沒落下去。
“第三具,”顧臨淵又說,“舌骨左側有微小骨折,不是死後造成的,是生前被按壓。兇手用的是左手,但他是右撇子。他故意用左手,是為了讓你們以為兇手是左利手。”
他被拖走時,鞋底在血跡上蹭了一下,留下半枚模糊的印子。沒人注意,那印子的紋路,和三年前“紅燈籠案”第一具屍體鞋印的磨損方向,完全一致。
沈昭站在證物室門口,手裡攥著剛簽完的押解單。他沒跟上去,只是看著顧臨淵被押進警車,車門關上時,玻璃上凝了一層薄霧,他用指節擦了一下,霧氣散開,露出顧臨淵的側臉——眼睛沒閉,盯著前方,像在等什麼。
他轉身回警局,去取證物袋。法醫室的門沒鎖,燈還亮著。他拉開抽屜,手指在證物袋裡翻,塑膠袋裡有那把餐刀、幾片布料、一張現場照片。他本該只拿走這些,可他的指尖碰到了袋角一張摺疊的紙。
他沒想看。可紙角露出來一點,泛黃,邊角捲了,像被反覆摩挲過。
他抽出來。
照片上是個穿警服的男人,站在警局門口,手裡舉著一盞紅燈籠,笑得有點傻。沈昭認得那件制服,那是他父親,沈國棟,十年前“紅燈籠案”第一任專案組組長。
照片背面,用鉛筆寫的字,筆跡很輕,像怕被人看見:
“顧臨淵是對的。”
沈昭的手指僵了。他沒動,沒呼吸,也沒把照片放回去。他聽見自己心跳,像隔著一層棉絮在敲。他把照片塞進內袋,貼著胸口,然後把證物袋重新封好,簽上自己的名字。
他走出證物室,走廊燈管嗡嗡響,牆角的垃圾桶裡,半瓶礦泉水還剩三分之一,瓶蓋沒擰緊,水慢慢滲出來,在地上積成一小灘,映著頂燈,像塊碎鏡子。
他沒擦。
他走到審訊室門口,推門,顧臨淵己經坐好了,手銬鬆鬆地掛在桌上,沒鎖。他沒看沈昭,只是盯著牆上的時鐘,秒針走得很慢。
“你父親,”顧臨淵開口,“死前最後一句話,是‘別信周梟’。”
沈昭沒接話。他拉開椅子坐下,把審訊記錄本攤開,筆尖懸在紙上,沒落。
“你為什麼現在才說?”他問。
“因為你們還沒找到第三具屍體的舌骨。”顧臨淵說,“你們連屍檢報告都不敢碰。”
沈昭的筆尖終於落了下去,寫下一個字:查。
他沒寫“你瘋了”,也沒寫“你胡說”。他寫的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