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下得像有人把整座城的水管捅穿了。
林霧蹲在市局後巷的消防梯上,褲腳全溼,膝蓋沾著泥。她手裡那臺改裝的訊號接收器螢幕泛著藍光,資料流滾過,像一條被撕開的蛇。她沒擦臉上的水,只是用拇指反覆搓著隨身碟介面,首到金屬發燙。
三分鐘前,她截獲了加密頻段。不是普通通話,是定時同步的指令流。每晚十一點零七分,準時推送。她破譯了三次,才看懂內容:
“證人控制:張志明,己轉移至城東康復中心。”
“證據歸檔:紅燈籠案第三具,歸入B-7區,編號F-0712。”
“顧臨淵處理方案:繼續施壓,輿論引導至‘妄想型精神分裂’,避擴音及紐扣。”
她喉嚨發乾。紐扣。又是紐扣。
她把隨身碟插進手機,資料包自動打包。七十二小時後,她會把這份檔案發給五個媒體賬號,三個獨立記者,兩個地下論壇。她知道周梟的辦公室在七樓,知道他每天下班前會喝一杯溫水,知道他從不鎖抽屜——因為沒人敢動他的東西。
她點開發送介面,手指懸在“確認”上。
手機震動。
一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簡訊,沒有署名,沒有表情,只有一行字:
“你女兒的學校,明天有家長會。”
她盯著螢幕,雨聲忽然變大了。風從梯子底下捲上來,吹得她外套嘩啦響。她沒動。沒回。沒刪。
她低頭,看著隨身碟。塑膠外殼上還沾著她剛才摳出來的指甲屑。
她撕了。
不是撕碎,是撕成七片。每一片都像紐扣的形狀。她蹲在水窪邊,把碎片一片片丟進下水道口。水衝得急,碎片打著轉,像被吞掉的證物。
她站起身,拍了拍褲子上的泥。轉身時,手機螢幕還亮著。
她沒關。
相簿裡,多了一張照片。
是顧臨淵在法庭上。那天她沒去,但有人拍了。他穿著那件灰外套,頭髮沒梳,眼睛沒看法官,也沒看陪審團。他看著鏡頭,嘴角微微揚著,像在笑,又像在說:你終於看見了。
她盯著那張臉,看了三十七秒。
然後關了螢幕。
雨還在下。
她走下消防梯,鞋底踩碎了一片玻璃。沒回頭。
市局七樓,周梟的辦公室燈還亮著。
他沒開電腦,只坐在窗前,手裡捏著一杯涼透的茶。茶杯沿上,一道淺淺的唇印,是今天早上他女兒留下的。她剛上小學,今天放學時,他答應陪她去超市買橡皮。
他低頭,看了眼手機。
一條簡訊剛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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