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民政局門口,手裡攥著那本綠色的離婚證,感受著雨水打在臉上的涼意。
結束了。
從結婚到離婚,一共十二天。
有人覺得可笑,但我覺得慶幸。
慶幸我沒有拖三個月、三年、三十年,慶幸我在第一天就看清了,慶幸我選擇了最體面的方式抽身。
陸時衍站在我旁邊,撐著傘,猶豫了一下,把傘往我這邊傾了傾。
“我送你回去吧。”
“不用了。”
我衝他擺了擺手,走進雨裡。
“陸時衍,以後照顧好你媽。”
他站在原地,傘歪著,半邊肩膀淋在雨裡,看起來有些狼狽。
我沒再看他,打了輛車走了。
回到酒店,我洗了個熱水澡,換了乾淨衣服,然後給公司遞交了年假申請。
不是休息,是搬家。
我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一居室,月租三千五,朝南,採光好,帶一個小陽臺。
搬家那天,我媽打電話過來。
“鹿晚,聽說你離婚了?”
我愣了一下,沒想到訊息傳得這麼快。
“嗯,離了。”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然後我媽說了一句讓我意外的話。
“離了好,那個婆婆不是善茬,我當初就不該讓你嫁。”
“媽......”
“你別說了。”我媽的聲音有些哽咽,“你受委屈了,回來吧,回家住。”
“不用,我租好房子了。”我笑著說,“媽,我沒事,真的沒事。”
掛了電話,我把最後一件衣服掛進衣櫃,站在空蕩蕩的客廳裡環顧四周。
一室一廳,不大,但每一寸都是我的。
沒人會半夜按鈴,沒人讓我端便盆,沒人在家族群裡抹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