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他直起身來,用接受現實的語氣說:“這件事按法律程式來,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我父親動手打人確實錯了,法律怎麼判,我們家屬都接受。”
陳元看了他一眼,輕輕點了下頭,沒有多說什麼。
人家願意認錯、願意接受法律處理,他也不會再多踩一腳。
目標是讓施暴者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不是跟人鬥氣。
接下來就是走程式。
周所長安排民警把案件材料整理齊全。
現場勘查照片、監控錄影截圖、鄰居證人證言、傷情照片、雙方口供,全部入卷。
劉軍被送往柳河鎮衛生院做正式的傷情鑑定,值班醫生檢查之後出具了傷情報告。
面部軟組織挫傷,口腔黏膜破損,鼻骨輕微骨裂,鑑定為輕微傷。
在法律上,輕微傷夠不上刑事立案,但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框架內,夠拘留了。
鑑定報告出來後,周所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劉家發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並罰款五百元的處罰決定,同時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其在十五日內拆除違法佔道的水泥坡,恢復道路原狀。
劉家發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的時候,手是抖的。
周所長讓民警當著他的面,把處罰決定書唸了一遍,然後把立案回執和傷情鑑定報告副本一併交給了陳元。
陳元接過來看了一眼,摺好放進外套內側的口袋裡。
立案回執上蓋著柳河鎮派出所的紅章,紙張還帶著印表機剛吐出來的餘溫。
從派出所出來時已經快深夜了。
陳元站在門口臺階上等了片刻。
劉芳走在最後面,下臺階的時候腳步比平時慢。
她走到最後一個臺階時停了一下,回頭看了一眼派出所門口那塊牌子,然後轉回來,一邊走一邊自言自語般唸叨:
“這要是擱以前,打了就打了,賠個不是就完了,現在真能把他關進去。”
陳元沒有回答,只是伸手拉開奧迪的後排車門,等母親坐進去之後輕輕關上。
擋風玻璃上不知什麼時候落了幾滴水珠,是陣雨要來的前兆。
他發動車子,雨刮器劃出一個乾淨的扇形。
周所長辦公室視窗的燈光在後視鏡裡漸漸退遠。
他握著方向盤,往陳家村的方向駛去,心裡已經在想一件事。
這次是趕上了。
下次呢?父母和舅舅住在村裡,他住在縣城,真要是再出事,他還能每次都剛好趕上嗎?
這道題,等明天早上睡醒之後,就該認真去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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