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鈔機“的外號不是吹的。
過去二十年,格林斯通資本的累計利潤,超過了一千億美元。
一千億。
而托馬斯·格林斯通本人,作為基金的創始人和最大的出資人,他從這一千億裡拿走了多少?
根據公開資訊,他的個人所得,主要是基金的“業績提成“(通常是利潤的百分之二十)和管理費(通常是管理資產的百分之二),過去二十年累計,大約在兩百億到兩百五十億美元之間。
兩百多億的個人收入。
他交了多少稅?
林嘯翻到了檔案中前任調查員留下的稅務分析摘要,
格林斯透過去十年的聯邦有效稅率,平均,
百分之十一。
百分之十一。
一個年收入超過十億美元的人,交的稅率,比一個年收入五萬美元的中學老師還低。
怎麼做到的?
答案就在那個紅色資料夾的標題裡,總收益互換和變數預付遠期合約
這兩種金融工具,是華爾街用來“變錢“的核心法寶。
林嘯花了整個下午讀前任調查員的分析,然後又花了整個晚上,回到公寓之後,用系統灌輸的知識來補充和驗證。
到了凌晨兩點,他終於把格林斯通的逃稅架構理解透了。
簡單說,是這樣的:
正常情況下,格林斯通從基金裡獲得的“業績提成“,應該按照“短期資本利得“或“普通收入“來繳稅,稅率最高百分之三十七。
但格林斯通沒有“拿“這些錢,至少不是以正常的方式“拿“。
他的做法是,
第一步,他不從基金裡提取業績提成。他把應該屬於他的提成,留在基金裡,以“遞延補償“的形式掛賬。
第二步,他用這些掛賬的“遞延補償“,跟一家投資銀行簽訂一份“總收益互換“合約。
合約的內容是,投資銀行向他支付一筆等值的現金,作為交換,他把那些遞延補償的“經濟利益“轉讓給銀行,銀行獲得了對應的投資回報,然後兩年後(滿足長期資本利得的持有期要求),雙方“了結“合約,格林斯通拿回他的錢,但這時候,這筆錢的性質已經從“業績提成“變成了“長期資本利得“,稅率從百分之三十七降到了百分之二十。
第三步,他用另一種工具,“變數預付遠期合約“,來進一步推遲納稅時間。
這種合約允許他在未來的某個日期才“實際收到“錢,而在收到之前,他不需要交稅,即使他已經在實際使用這些錢了(透過合約獲得的現金流)。
兩步操作,稅率從百分之三十七降到了百分之二十。
加上第三步,納稅時間被無限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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