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那天,撕了背鍋協議》第264章 盛和的低頭(1)

作者:秦賢真·1個月前

盛和的低頭

下午三點,盛和總部七樓的合同會議室比上一次更安靜。

長桌中央擺著兩份厚厚的主合同,封面上已經印好編號。盛和法務把檔案攤開時,紙頁摩擦的聲音在會議室裡格外清晰。林聽晚坐在野月一側,面前只有電腦、紅線版合同和一支黑色簽字筆。陳硯秋坐在她右手邊,翻開附件目錄後,沒有急著說話。

方建國先打了圓場:「今天主要確認主合同文字。前面幾輪補充協議已經溝透過,原則上沒有大問題。」

「原則上沒有。」林聽晚抬眼,「但我們今天確認的是主合同,不是補充口徑。」

盛和法務手裡的筆停了一下。

長桌另一頭,沈嘉樹坐在靠窗的位置。他不是主談人,只代表盛和業務側旁聽流程。再往裡,是顧懷成。顧懷成來得低調,會議開始前只和陳硯秋點了點頭,目光卻在林聽晚開啟紅線版時停了很久。

螢幕亮起,投出來的是合同第七條。

林聽晚沒有寒暄,直接把兩份版本並排放大。左邊是盛和昨晚發來的正式主合同,右邊是野月退回的紅線版。紅色批註密密麻麻,但每一條都指向同一個問題:原本寫在補充協議裡的質檢、排產、資料邊界和違約責任,必須進入主合同正文。

盛和法務先開口:「林總監,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們理解野月的顧慮,但把所有執行條款上升到主合同,盛和內部審批會更重,也會影響後續排產效率。」

「影響效率的是責任不清,不是條款寫清。」林聽晚把第七條第三款圈出來,「你們主合同原文寫的是,乙方按照行業標準完成生產,甲方有權進行抽檢。這個表述不夠。」

她點開附件一,上一輪補充協議裡的質檢流程被完整引用出來:原料入廠留樣、半成品批次抽檢、出廠前共同封樣、異常批次暫停出貨,複檢費用按責任方承擔。

「野月接受盛和的產能,也尊重盛和的工廠管理。」她的語氣平穩,「但共創包裝二期涉及使用者授權、首批預售和線下試點,任何一批次的質量異常,承擔使用者解釋責任的是野月。所以質檢節點必須寫進主合同第七條,不接受僅作為補充協議附件存在。」

方建國看向盛和法務,又看了一眼顧懷成。

顧懷成沒有表態,只把手邊的紙杯轉了半圈。

盛和法務說:「可以考慮在主合同中增加『甲方參與驗收』的概括表述,具體流程仍放附件。」

林聽晚沒有立刻反駁。她把滑鼠往下滑,螢幕停在野月版本的正文。

「不是概括表述。」她說,「是主合同第七條明確寫:乙方應按附件一所列質檢節點履行配合義務,甲方有權在原料入廠、半成品及成品出廠前進行抽檢和封樣;未經甲方書面確認的批次不得發貨。附件可以承載表格,但權利義務要在正文裡。」

會議室裡有短暫的沉默。

這句話的分量,大家都聽得懂。補充協議可以被解釋成執行細則,主合同正文卻是合作關係的骨架。野月不是來拿盛和給的一個臨時便利,而是要把甲方權利刻進合同本身。

方建國咳了一聲:「質檢這塊,工廠可以配合。只要不影響正常生產節奏。」

「那就進入下一條,排產。」林聽晚點開第八條。

盛和版本里,排產安排寫得很寬:「乙方根據產線情況合理安排生產,並提前通知甲方。」野月紅線版則把三號線視窗、首批試製量、排產凍結期和調整通知期限全部寫進正文,並在附件二列出批次編號。

盛和法務皺了皺眉:「排產是工廠內部管理事項。主合同寫得太死,後續原料、裝置維護、臨時訂單都會有變化。我們建議保留『協商調整』。」

陳硯秋終於抬頭:「協商調整可以有,但不能變成單方調整。」

林聽晚接上他的話:「野月不是要求盛和永遠不改排產。我們要求的是,已確認排產視窗不得未經書面確認後移;確需調整的,乙方須提前三個工作日說明原因,並提交替代生產方案。因乙方原因導致延期,按第十二條承擔違約責任。」

林聽晚把第十二條點開。

「第十二條也是今天要確認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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