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抓你們!光天化日之下,你們竟然敢搶孩子?改娣是我的女兒!我想讓她嫁誰就嫁誰!」
媽媽重重抽了她一巴掌。
「放屁!她是我女兒!再說你也配當媽?當年抱錯孩子並非你的錯,但你虐待孩子、賣女兒換彩禮,就該??!改娣是我親生的,周晴也是我們養了十五年的寶貝,你一個都別想要!」
養父急了:
「你們別太過分!我養了她十五年,你們總得給我留一個!要麼她留下嫁人,要麼把那個賠錢丫頭給我換回來!」
我爸朝他臉上啐了一口:
「我呸!你也配提「養」字?你們把她當人看了嗎?鎖在雜物間、打她罵她、逼她嫁人,你這叫養?你這是投資!」
就在這時,警笛聲由遠及近,幾個警察衝進院子。
「誰報的警?」
養父立馬抱著傷腿叫喚起來:
「警察同志!他們上門搶我的孩子,還打我,快把他們抓起來!」
我爸早有準備。
他揮揮手,一個穿西裝的男人走上前,遞給警察一疊材料。
「警察同志,我們是報案人。這位沈先生涉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拐賣兒童,這些是證據,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證人證言一應俱全。」
警察翻看材料時,養母還在掙扎:
「不是的!這些都是她自願的!我們沒逼她!」
我從爸爸身後走出來,嗓音雖然顫抖但每個字都很清楚:
「我並非自願的。他威脅我,朝我要錢,還講如果我不回來,他就要去東北抓周晴。
他把我鎖在這邊,不讓我出門,逼我嫁人,我今年才十五歲。」
真相大白,警察直接把養父養母拷走了。
養父還在嘶吼:「我不服!我養了她十五年,她就得報答我!」
爸爸摟著我的肩,嗓音擲地有聲:「報答?去笆籬子裡等著我老姑娘好好報答你吧!」
最終,法院宣判:
養父因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拐賣兒童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
養母因共同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但因為小弟還在哺乳期,緩期執行。
周晴的撫養權正式判給我爸媽,他們再也沒有機會傷害我們了。
重回東北的那日,太陽正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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