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父劉景升從宛城逆襲天下》第708章 靖亂安民 實業固本(1)

作者:晨風沐月·8天前

鳳鳴閣暗衛行事詭秘迅捷,不過半月光陰,便將任氏合族老小全數悄然遷出鄴城。一行人晝伏夜出,盡數規避曹魏沿路的關卡斥候與邊境眼線,千里輾轉,順利抵達宛城楚王府轄地。

劉琦念及任氏蒙冤落魄,舉族流離,不願讓其家人受半分寄人籬下的窘迫,特意在宛城南修建了一處依山傍水的上好宅邸。院落闊朗規整,清靜雅緻,院外連著數十頃良田,府中僕役、日用陳設、衣食器物一應齊備,妥妥安置妥當,保其闔家安穩度日,無拘無束。

與此同時,王府西側的文淵小院裡,蔡琰早已安居多日。劉琦深知她半生顛沛、命途坎坷,畢生心念文脈古籍、詩書教化,故而特意放寬學院規制,不束閨禮、不拘俗矩,許她自由出入荊州學府,開設女學,招收女學子。

平日裡可隨心整理天下散佚古書、勘定典籍,亦可登臺講學,教化荊襄世家子弟,給足了世間才女極致的體面與自在。

兩處人心安頓,一樁心腹塵埃落定,可劉琦俯瞰荊、益二州廣袤河山,眉宇間卻凝著沉沉憂色。

這些年歲,他連年征伐、從無歇止。先是揮師入川,平定益州紛亂,繼而南下荊南、穩定四郡之地,年末又親率大軍北上,與曹魏纏鬥半載。戰火綿延千里,從益州群山,蔓延至長沙、桂陽腹地,最終燃遍中原潁川、陳留疆土。

連年兵戈不息,無數村落荒蕪、良田廢置,百姓流離四散、奔走避禍,荊益兩州府庫積存的糧草、銅錢耗損十之七八,各郡縣官倉僅剩二三成餘糧,堪堪苟存。

眼下荊益兩地百廢待興,修繕城郭、駐守邊防、供養大軍、賑濟流民,每一樁要務皆需海量錢糧糧草支撐,國庫空虛,已然成了掣肘楚地發展的最大死局。

連日來,州府文武齊聚大堂議事,百官各執己見、爭論不休。不少保守官吏上書,請旨加重田賦、壓榨民力以填補府庫虧空;亦有人建言暫緩城防修繕、裁減邊軍戍卒,暫且節流度日。

可這些權宜之計,皆是治標不治本的愚策。亂世根基在民,若苛稅壓身、軍備廢弛,只會逼得百姓逃散、州縣空虛,最終徹底動搖荊益基業。

楚王府大堂之上,劉琦端坐王座,神色沉穩肅穆,當眾盡數駁回所有加賦節流的提議。他參詳漢家歷代安民固本之法,結合荊襄、益州兩地山川地利、民生現狀,徐徐道出一套長遠安邦之策。

“亂世安邦,首重民生。搜刮百姓脂膏以填府庫,是竭澤而漁、自斷根基。本王欲充盈國庫、強盛州郡,絕不苦害治下子民。唯有三策並行,可保萬世安穩——廣開屯田,以足天下糧草;開山冶鑄,以足農器軍械;大興工坊,以通商路財利。以實業養軍政,以民生固江山,無需加徵賦稅,國庫自可日漸充盈。”

政令一齣,即刻快馬傳檄,自上而下頒行南陽、襄陽、南郡、江夏、長沙、陳留、成都、巴郡等轄地郡縣,同步推行新政。

為統轄全境實業礦冶諸事,劉琦沿襲大漢官制,於宛城特設大司農總領天下財貨民生,另置司金中郎將專管全境礦冶鍛造。其下分設監冶謁者、鐵官、銅丞、炭吏等職,各司其職、分駐山川礦場,統一管轄鐵礦、銅礦、煤礦、錫礦四類核心礦脈,嚴定規制、權責分明。

新政分公私兩道,因地制宜、相輔相成。深山腹地儲量龐大的優質礦場,盡數收歸官營,劃為王室禁地,嚴禁民間私入開採;近郊淺丘、儲量微薄的小型礦點,則放開管束,准許地方鄉紳、山野流民合夥開採營生。一嚴一寬、一官一民,精準適配亂世農耕、鑄兵、鑄錢、民生日用的所有剛需。

南陽伏牛山、襄陽峴山深處的巨型鐵礦,皆是荊益冶鑄核心重地,盡數歸官府專營。礦場勞力皆由戍邊退役軍卒、戰場俘虜、輕罪流民組成,全數依照軍營編制管束排程,紀律森嚴、分工有序。

彼時採礦工藝皆循新法,以露天淺礦開採為主,遇深層礦脈則開鑿簡易斜井深入挖掘。礦工採得原石後,當場分揀篩選,剔除碎石廢渣,只留高品位精礦,直接轉運至山下配套的官營冶鐵爐坊,省去二次轉運損耗。

全境所有冶鐵爐坊,盡數裝配黃月英、馬鈞改良研製的水力鼓風器械。此機借山間溪流湍流驅動輪軸,聯動數十張加厚牛皮風囊同步鼓風,源源不斷向爐內輸送勁風,爐溫、熔鍊效率遠超傳統人力、馬畜鼓風,直接讓冶鐵產量翻升三倍。

官營爐坊冶鐵鍛造,涇渭分明、絕不混雜,專分農具、軍器兩大體系。

農具爐專一服務全境屯田復興,批次鍛造鐵犁、鋤刃、鍤鏟、鐮刀、耙齒、耕車鐵軸等所有農耕器具。成品統一登記入庫,劃撥各郡屯田官署,流離百姓、戍邊屯卒只需憑官府文書,便可免費領用。大戰荒廢的萬頃良田,正是靠著這批制式鐵製農具,得以逐年復耕、重煥生機。

軍器爐則專司軍政武備,盡數鍛造甲片、環首刀、長矛、鐵戟、制式箭鏃,兼鑄守城鐵蒺藜、行軍鐵鍋等軍需重器。成品半數封存宛城中央軍械大庫,作為戰略儲備;半數調撥各郡縣邊防,充實城防守備,穩固全境防禦。

熔鍊鍛造全程沿用成熟炒鋼工藝,生鐵高溫熔融之後,匠人反覆攪拌、脫碳鍛打,千錘百煉之下,造出的軍器鋒利堅韌、剛柔並濟,農耕器具耐磨紮實、不易崩損。所有殘損、廢棄、老舊鐵器,盡數統一回收回爐重鑄,迴圈利用、毫無浪費。

深山重礦歸官營以強軍固本,近郊淺礦便開民利以安撫流民。

江夏、長沙一帶淺丘連綿,多小型零散鐵礦,官府盡數放寬限制。當地鄉紳、無業流民可自籌本錢、合夥開採營生,唯由司金府派駐專職炭吏常駐礦場,全程監察管束、規整秩序。

為防私造軍械、滋生禍亂,官府嚴令:民間所採鐵礦,嚴禁鍛造刀槍、甲冑、兵器等軍用器物,只可打造小型農具、家用鐵釜、鐵釘、車馬鐵箍等日用器件。開採所得,三成折算糧草銅料作為礦稅上繳司金府,七成歸開採百姓自行處置,可自由在市集流通售賣。

此法一齣,既補足了官營冶鐵的產能缺口,解決了民間日用鐵器短缺的難題,又妥善安置了大批山野無業流民,杜絕了流民作亂、嘯聚山林的隱患,一舉數得,利國安民。

一整套礦冶新政落地生根,荊益二州的鐵、銅、煤、錫諸業迅速復甦,為後續屯田墾荒、工坊興業、強軍固邊,築牢了最堅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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