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日報》·貞觀九年·夏季特刊第一號
【本報洛陽訊】今日,代天巡狩大使、政務院總理大臣、豫王殿下李越,於東都洛陽天津橋,公開審理了以康摩訶、鄭明遠為首的官商勾結、通敵叛國一案,太子李承乾殿下與政務院知事溫顏博親臨旁聽,河南道及洛陽文武百官、士紳萬民環立觀審。
此案罪犯之猖獗,案情之惡劣,令人髮指。
主犯康摩訶,身為商賈,不思報國,反勾結官吏,欺行霸市,強佔民田。更令人髮指的是,其罔顧人倫,虐殺婢女,手段殘忍,天理難容。
主犯鄭明遠,身為外戚,不思謹言慎行,為君分憂,反仗其勢,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其罪尤甚者,乃是私通外蕃,倒賣軍國利器,此乃動搖國本之舉,叛國之行!
主犯房遺股,身為朝廷命官,食君之祿,不思忠君之事,反與奸商沆瀣一氣,監守自盜,侵吞倉糧,罪無可恕。
在公審之中,豫王殿下引律法,列罪證,使三犯無從狡辯,俯首認罪。
其後,豫王殿下含淚陳詞,言及“國法大義”與“血脈私情”,最終毅然判處包括其妻弟鄭明遠在內的十二名主犯斬立決。
此舉,是為“大義滅親”!
萬民感佩,山呼殿下英明。
此判決,彰顯了陛下與朝廷“上打老虎,下拍蒼蠅,絕不姑息”的堅定決心,更向天下昭示——在煌煌大唐,國法之下,再無特權!
【御批】
陛下親筆御批。
“上打老虎,下拍蒼蠅,絕不姑息!豫王所為,振舉朝綱,深慰朕心!”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天下臣民,當引以為戒。”
“有功必賞,有罪必罰,此乃國之基石,萬世不易之理。”
“朕與政務院,皆為豫王后盾,為天下百姓後盾!”
這句極具現代口語色彩的批示,據說出自豫王李越之口,現在被皇帝直接引用,刊登於報。
這份報紙,同時在長安總社和洛陽分社刊印,很快席捲了整個大唐。
這是皇權向天下所有勢力的一次公開宣戰。
無論是盤根錯節的世家門閥,還是地方上為非作歹的豪強,都將被納入新政的鐵拳範圍之內。
長安,太極宮,立政殿。
長孫皇后將報紙輕輕放下,她沒有看審判過程,只是反覆看著“大義滅親”那四個字,和李世民那御批。
許久,她才對身邊的女官平靜地吩咐。
“傳我的令,命各府命婦,非有要事,不得來往走動。”
“另,從我私庫中,取那支前朝蕭後用過的七寶珊瑚簪,送到行轅去,就說……是我這個做伯母的,一點心意。”
一道命令,是政治上的保護,將鄭麗婉與鄭家的罪孽隔離開來。
一件賞賜,是情感上的安撫,告訴那個同樣在承受痛苦的侄媳,皇室認可她的“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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