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戰于飛鳥京,吳王以炸藥摧其城垣,飛鳥京城池雖險,當之如摧枯拉朽。
倭兵潰散,蘇我蝦夷計窮力竭,與其子入鹿及黨羽數百人俯首就擒。
自王師出海至克定飛鳥京,凡三月而倭國平。
此非獨將士之勇,亦天道佑善誅惡之驗也。
今王師凱旋,獻俘闕下。
蘇我蝦夷及其子入鹿,並倭廢王皆已押至長安,付有司論罪。
經公審決:蘇我蝦夷,身為倭臣,欺君罔上,擅權亂國,復行渡種之禽獸,劫掠之盜行,辱我華夏,害我商民,大逆不道,十惡不赦,判處斬立決,懸首朱雀門外,以正國法,以謝天下。
其子蘇我入鹿,助父為虐,同惡相濟,判處流嶺南三千里,終身不得還。
倭廢王雖居王位而受制於權臣,然失國失德,無所匡正,廢為庶人,安置長安,給宅一區,令其終老,以示天恩浩蕩。
蘇我氏餘黨,凡有罪證者,各依律令定罪,不枉不縱。
另冊封倭國宗室中大兄為新倭王,授金印,賜王服,受天子冊命。
自今而後,倭國當盡去蘇我氏之弊政,革舊布新,永為大唐藩屏。
大唐亦將遣使駐軍,助其治安,通其互市,教其耕織,興其學校,使倭國百姓亦能共享太平之福。
蘇我蝦夷之誅,非獨誅一人也,乃誅不臣之心、誅辱華之行者。
凡四方藩國,當以此為鑑:順我華夏者,雖遠必親之;侮我華夏者,雖遠必誅之。
華夏之威,不可犯也。
天朝之法,不可逾也。
自今以往,凡有敢效蝦夷之故智者,朝廷必發王師,以國法繩之,決不寬貸。
贊曰:
東溟萬里,王師所向。
妖氛既掃,日月重光。
法懸朱雀,威加八荒。
華夏之盛,山高水長。
大唐政務院知事——蕭瑀
貞觀九年臘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