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寫著
《平倭獻俘詔》
天道昭昭,善惡有報;王師赫赫,罪戾難逃。
夫東夷倭國,僻處東海,蕞爾小邦,自漢魏以來,世受華夏教化,衣冠文字,皆出中土。
我大唐撫有四海,懷柔萬邦,待倭國以恩信,通之以商賈,賜之以典籍,原其本心,不過欲使遠人鹹沾王化,共享太平耳。
然倭國有鉅奸曰蘇我蝦夷者,世為權臣,久專國政,挾其君以令境內,弄威福於朝堂。
倭主虛居王位,實為傀儡;蘇我氏雖無王號,實秉國鈞。
以臣凌君,已悖人倫;以私害公,更幹天怒。
而蝦夷貪殘無厭,包藏禍心,所行之事,尤有甚於篡逆者。
昔者蝦夷遣使來長安,名為朝貢,陰懷不軌,見大唐人物之盛、禮法之美,非但不知敬慕,反生覬覦。
乃陰行“渡種”之計,誘大唐男子與倭女交合,欲竊華夏之血脈以易其種。
更遣細作潛行坊市,或誘或劫,拐帶唐家女子泛海而東,辱我良家,汙我閨閫。
此事發露,朝野震怒,人神共憤。經有司查實,蝦夷所遣使臣供認不諱,其罪昭昭,不容狡飾。
復有甚者,蝦夷知大唐商船往來東海,載絲綢瓷器以通有無,乃陰募亡命,偽為海寇,出沒鯨波之間,劫掠商旅,殺人越貨。
商船被劫者數十艘,死傷者數百人,貨值鉅萬,悉入私囊。
蝦夷據倭國之兵,行盜賊之事,陽奉藩臣之禮,陰懷豺狼之心。此而不誅,則華夏之威何在?朝廷之法何存?
天子震怒,告於太廟,諮於群臣。
鹹曰:蝦夷之罪,擢髮難數;倭國之亂,非兵不解。
乃命吳王恪為東海行軍大都督,率水陸精銳八千,戰艦三十六艘,浮海東征。
王師既發,旌旗蔽空,舳艫千里。
吳王殿下臨戎授略,將士用命,所向無前。
初戰於對馬海峽,倭國水師三百餘艘列陣相拒。
王師發火炮擊之,煙焰蔽海,雷霆震天。
三合而倭艦盡覆,海水為赤。
再戰於博多灣,王師登陸,玄甲軍為前鋒,海軍陸戰隊繼其後。
燧發槍齊射如雨,倭兵雖眾,當之輒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