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謹牒政務院,請核仙界助嗣藥物許設鄭州醫藥試行之事》:
下官聞天地絪縕,萬物化生;陰陽交感,人倫乃始。
伏羲正姓氏而制嫁娶,神農嘗百草而濟夭札。
自古聖王經邦理民,莫不以生齒為邦本,以婚育為國基。
戶口蕃昌,則田野闢、府庫充、軍旅壯、百工興;人民寡弱,則雖有廣土堅城,終乏耕守營造之眾。
故治病全生、和合夫婦、綿延嗣續,雖發乎閨闥,實繫於國計,非徒床笫私務也。
今陛下奮神武之威,廓清西域,開疆置府;政務院推行新政,興鐵路,建工坊,廣學校,設醫舍,使飢者得食,流者得居,貧者得業,幼者得教。
海內百務方興,安西待實,河洛待工,州縣待吏,軍農工商皆求其人。
昔者民多而糧寡,州縣恆憂饑饉;今則仙糧豐登,倉廩漸實,工場遍起,反患丁壯不足匠師難求。
由是觀之,休養生息增廣戶口誠為今日急務。
然世間男子,或以勞瘁傷身,或以疾病損氣,或年未甚衰而血脈失調,每患陽事不舉,夫婦難合,嗣續無望。
此疾雖不危旦夕之命,然患者羞於啟齒,醫者又乏良方往往諱疾忍苦,終至夫妻失和宗嗣斷絕。
富貴之家尚能延醫訪藥,貧寒之戶則束手無策。
其患隱而不彰,其害久而愈深,實不可因事涉閨房便置而不問。
下官奉職鄭州,屢與仙界鐵路工師、援建人員論及醫藥,偶聞仙界格物精微,醫術昌明,已有成藥,專療男子血脈不暢陽事難舉諸症。
其藥非採陰補陽之邪術,非燒煉金石之毒劑,亦非驟耗精血暫振而終損其身之虎狼方。
仙界醫者察其病源,驗其心脈,明其禁忌,而後依量授藥,可助血脈通行,使所患暫復。
若診驗審慎服用得法,則不以耗損元氣為能;若罔顧禁忌妄自多服,亦恐反傷其身。
是以此物雖有良效,斷不可視作市井媚藥,尤不可任由商賈私售。
下官愚見,此藥之用所利非止富室歡娛。
於家,可和夫婦而續宗嗣,使有婚育之願者不困於疾病;
於國,可助生齒蕃衍,為軍農工商儲後來之民;
於財,可依法徵收藥稅,以富戶所費補婦幼醫舍、育兒賑助及鄉縣醫者教養之資。
藥雖微細,所關則廣,若能謹慎試行必為新政助力。
新法既明人身之權,婚配須出自兩情,生育亦不可由官府強逼。
為杜流弊,下官請政務院命令衛生部會同科學院及仙界有關醫藥機構,詳核藥名、藥理、劑量、禁忌。
若核驗可用請擇鄭州醫舍設試行專科,遴選兩界醫者共同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