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患者須先驗心脈詳錄舊疾,醫者出具處方後方可給藥,藥匣之上須以唐文明載救治之法,醫舍則另立病籍,記錄服後之效,按月封送衛生部複核。
其價格亦請分等施行,富戶依市價購用並依法納稅;貧戶若確有婚育之願,且經醫者斷為有疾,可由地方育兒及醫療款酌予補助。
所得藥稅不得混入雜項支用,宜專歸產育救助與基層醫者培養,使求藥者所費複用於養民。
如此則公私兩便,財用有歸,亦可免人譏為官府販售房中之藥。
又請立查驗追溯之制,試行之初鄭州醫舍每旬錄其療效,每月匯其病例,凡見重症不良立即停藥救治,並封存同批藥物,若查得藥物有害或功效不副所稱,即刻停止輸入,追回已發之藥,追究供藥之責。
若經歲餘試驗確有療效而無大害,再請政務院酌量推及天下州府,如此漸進可收其利而避其害。
下官復察新政所定分產繼承之法,諸子依法承繼,不使庶支因私意盡失所養。
宗室勳貴、世家富室若子孫蕃盛,其田業、宅第、商股、財貨自當隨嗣析分,數世之後巨產不至久聚獨門,旁支亦各得生計,財貨遂隨生齒而流轉。
此既可廣宗枝厚親親,亦可漸抑兼併疏通財用,若助嗣之藥能治其疾,則於諸端或有裨益。
下官非不知此事隱秘,形諸公牘,或招輕笑,然醫者治疾,本當據實;
官者理政,尤不可因名目羞隱而廢其所用。
若因所療在床笫便諱莫如深,使患者無藥可求,非仁政也;
若因其利可觀便縱商賈競售,使百姓受害,亦非善治也。
唯有納入醫署明其法度,嚴其禁限,驗其成效,方可使仙界醫術為大唐所用,而不至滋生奸弊。
下官反覆思量不敢逾制擅行,若蒙准許下官願親任督辦,倘督辦失察或流弊害民,下官甘領其責。
謹牒政務院,伏候裁可。
下官謝行簡拜首。
......
謝行簡將那份文書封入政務院專用文匣,又讓錄事參軍抄錄副本後送往長安。
送文的差役剛走,謝俊便回驛館收拾行裝。
次日天色尚未放亮,謝俊披著青色斗篷登上前往中牟的馬車,隨行帶著兩名書吏六名差役以及都督府轉交的縣署卷冊。
謝行簡親自送到城門外。
“到了中牟,先別急著鋪開攤子。”謝行簡站在車旁替他壓了壓衣襟,“把各鄉里正名冊全摸清再去看百姓真正缺什麼,鐵路若真要過境,昨日與你說的那些都得提前想在前頭。”
謝俊拱手道:“叔父放心,侄兒記下了。”
謝行簡點了點頭,退後數步。
馬車緩緩駛出城門,謝俊掀開車簾回望,只見鄭州城牆鐵路營地與遠方煙柱漸漸融進晨霧,那座原本並不起眼的中原城池,如今已經成了大唐最忙碌的地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