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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很快被轉進客戶群。
有人質疑公司用人,有人直接問我是不是慣偷。
媽媽還在評論區回覆:
【她本性不壞,是被男朋友和公司帶偏了。】
【只要辭職回家,我還認這個女兒。】
她還貼出我大學時的照片,把顧嶼的姓名和部門一併寫了上去。
帖子下面有人勸她報警,她回覆:
【我捨不得把女兒逼太狠,只想讓她迷途知返。】
彷彿為了三塊錢報警的不是她。
她把所有責任推給別人,再把自己裝成唯一願意救我的人。
公司法務固定證據,要求她刪除內容、停止披露我的隱私。
媽媽接到電話,反而笑了。
“我說的是自己女兒,怎麼就侵犯隱私了?”
“我肚子裡掉下來的,我還不能管?”
法務只回她一句:
“親屬身份不是免責條款。”
媽媽氣得把電話打到前臺。
“我是她法定的媽!”
“她小時候換學校都要我簽字,現在憑什麼告我?”
前臺只重複:
“她已經成年,請您聯絡律師。”
我沒有求她刪帖。
也沒有像從前那樣,挨個向客戶解釋我不是壞人。
我把證據交給律師,將網路侵權一併起訴。
與此同時,六萬八的去向也查到了趙家。
趙臨為了自保,把酒店的事全部推給媽媽。
“鎖門和拍照都是她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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