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二天,媽媽拿著同樣的說明找上門。
“趙家現在不肯退錢,就是因為你態度不好。”
“重新籤一份,我再找他們談。”
我沒有開門。
“錢是你擅自拿的,名字也是你冒籤的。”
“後面讓律師談。”
媽媽猛拍房門。
“你真要為了六萬八告親媽?”
“我養你二十五年,花在你身上的錢六十八萬都不止!”
“我拿你三塊,你報警。”
“你拿我六萬八,為什麼不能告?”
門外安靜了一瞬。
她很快又喊:
“因為我是為你好!”
“我一分錢沒花在自己身上,怎麼能算犯法?”
“你要真有良心,就該主動撤訴。”
“不然親戚以後怎麼看我?他們會說我養了個專門告親媽的女兒!”
我隔著門開啟錄音。
以前媽媽發火,我只會反覆解釋。
解釋畫畫不是不務正業,解釋我不是被顧嶼帶壞,解釋我真的不適合考公。
現在我不解釋了。
我只儲存證據。
敲門聲持續了半個小時。
媽媽從罵我沒良心,變成哭訴自己命苦,最後又威脅要去公司找領導。
每一句,都被門口的監控清楚錄了下來。
她以前裝攝像頭,是為了抓我偷懶。
現在,我第一次用鏡頭保護自己。
。所務事師律了去單清畫的賣變被和料材籤冒、水流行銀著帶我,午下
。嗎究追要定確我問,完看頁逐師律
。頭點我
”。定確“
”。字簽兒年替能不也媽親“
。所務事進衝接直,時查核合配知通被媽媽
”?子門哪算,路鋪錢的用我,兒的己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