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看著她。
“三塊錢,您知道報警。”
“六萬八,怎麼又不講法律了?”
媽媽臉色漲紅。
“法律也得講人情!”
“我做這些都是為了她上岸!”
“她已經不能上岸了。”
我第一次把這句話說得平靜。
媽媽愣了一下,隨即把矛頭對準顧嶼。
“是不是他教你的?”
“沒有這個男人,你連法院大門朝哪邊開都不知道!”
我看著她。
“律師是我自己找的,材料是我自己交的。”
“也是我自己決定,不再算了。”
媽媽盯著我,像第一次認識這個女兒。
她想不明白,那個被她鎖在房裡三年、連吃頓飯都要看時間的人,怎麼突然敢說“我決定”。
其實我也還會怕。
只是怕,不代表還要聽話。
媽媽見說不動我,轉頭在親戚群裡哭訴。
舅舅罵我是白眼狼,姑姑讓我給她磕頭。
“你媽拿你的錢,不還是花在你身上?”
“非要把親媽送進去,你才滿意?”
我沒有再寫幾千字解釋。
只發了一句:
【後續由律師聯絡。】
然後退出群聊。
當晚,我開啟公司發來的測試稿。
沒人計時,我反而畫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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