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堆爬出來的神醫》第315章 病例論證提交與審查答辯:直面證據挑戰(2)

作者:塔哈瑪特·23天前

秦墨停了一下:“確實存在這個問題。材料裡標註的是儲存時間,如果能調取電子病歷操作日誌,追溯建立和修改時間,就能和儲存時間交叉驗證。目前我手裡沒有操作日誌,但路徑可以複核。”

趙敏明點了點頭:“邏輯上成立。”

陳序切入檢驗資料:“有一項血脂檢查距診斷結論只有西十分鐘,檢驗科常規出報告要兩小時。”

秦墨答:“這項走的是急診快速檢驗,有單獨的標本處理和出報告流程,時間戳上帶了急診標識。材料裡己標註急診通道,但沒有展開流程差異。”

陳序做了標記:“需要在補充材料裡說明急診檢驗與常規流程的時間差異。”

趙敏明切入治療方案鏈:“第三條依據是地方診療常規,全國平臺要求以全國性指南或專家共識作為獨立依據。”

秦墨答:“己經把它和全國指南里的相近條目做了對照,標註了差異點和共同點。可以補充一份對照分析,說明適用性差異。”

周維第一次開口,聲音沒什麼起伏:“銀行轉賬憑證的調取程式是否合規?有沒有當事人授權?”

秦墨把目光轉向周維的視窗:“透過協查申請調取,有省分行電子憑證和調取記錄,基於案件調查需要,程式合規。”

“協查申請是醫院內部協查,還是司法協查?”

“目前是醫院內部協查,基於內部審計規定。如果需要司法協查支撐,可以補充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周維低頭做記錄:“內部審計的法律效力與司法協查不同。對方律師如果提出程式異議,內部審計依據可能不夠充分,需要補充協查的法律依據檔案。”

趙敏明把話題拉回來:“不良反應處理預案的時效性評估裡有三處超時,時限標準本身的出處是什麼?”

秦墨答:“來自《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技術指南》2021版,材料附錄標註了版本號,但沒有展開具體條文。”

“補充條文原文。”

陳序做階段性總結:“秦墨醫生,初輪答辯到此為止。病例論證邏輯基本自洽,三項材料需要補充:操作日誌調取路徑和急診檢驗流程說明,地方診療常規與全國指南的對照分析,藥物不良反應時限標準條文引用和協查法律依據檔案。五個工作日內提交。”

視訊會議結束。站內信彈出補充材料提交入口,倒計時五天。方晴截圖存檔。

秦墨讓方晴分解任務:資訊科調取操作日誌,檢驗科出具急診流程說明,方晴自己整理對照分析和條文引用,鄭北聯絡法律顧問出具協查依據說明。

晚上八點,林育成來電:“有人透過省衛健委的關係在打聽專家組名單和審查進度,訊息是從審查組內部流出去的。”

秦墨讓他留底記錄。

同一時間,站內信彈出:提交記錄己被標記。標記方:申訴代理律師王浩,編號AG20240317,標記事項:證據合法性異議預備。

秦墨讓鄭北立刻調取王浩資料。搜尋結果刷新出來,醫療糾紛專精律師,近三年代理過十一件涉及電子病歷證據效力的案件,七次成功打掉對方證據鏈。

秦墨在記錄本上記下一行字:王浩己標記提交記錄,異議方向為證據合法性,內部打聽與標記時間高度重合。

他讓方晴把銀行憑證調取程式、協查申請依據、操作日誌準備成一個應急應答包,提前做程式合規自查。

手機再次亮起:補充材料截止五天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下方一行灰字:如有異議申請受理,補充材料審查同步暫停,待異議裁定後恢復。

秦墨合上記錄本,把任務清單和程式異議預警同時發給團隊。方晴在日曆上五天倒計時的旁邊加了一行紅色標註:異議風險。鄭北開始檢索王浩過往案例,判決書一份份下載到共享資料夾裡。

辦公室的燈光亮到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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