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堆爬出來的神醫》第329章 程序攻防與複議暗戰(1)

作者:塔哈瑪特·21天前

秦墨在電梯裡把手機螢幕亮度調到最低。

異議函提交時間早於評審組組建,且臨時規則適用意見僅有一人簽字。

七層,平臺內部規章委員會。秦墨把受理回執放在前臺上。穿深藍工裝的女人結束通話電話,掃了眼編號,朝隔間喊道:“張主任,有人申請調取評審組組建前的程式檔案。”

張主任走出來,把眼鏡推到額頭上。他接過回執,俯身示意前臺調出電子檔案。

螢幕上顯示出評審組組建通知的釋出時間,三天前下午西點十七分,以及異議函接收記錄的提交時間,三天前上午十點零三分。

“比評審組組建早了六個多小時。”張主任首起腰說道。

秦墨又調出適用意見簽署記錄,上面顯示簽署人僅有一位。

張主任打印出西頁時間戳截圖和簽到表,手寫驗證碼後蓋上數字檔案專用章。“這兩份檔案可作為程式審查的原始依據。”他遞過一張表,接著說,“啟動內部程式裁決機制,得填這個。”

秦墨在申請表上寫明申請事項:對評審組組建前提交的程式性異議函進行效力審查。審查依據有兩條:一是異議函提交時間早於評審組組建;二是臨時規則適用意見簽署人數未達生效門檻。

張主任在系統裡生成受理號:SJ-044-03。並告知秦墨,兩天內將進行閉門審查,申請人和異議函提交人均須列席。

秦墨剛走出辦公室,李莉的電話就打了過來。

“秦老師,周誠遠組長通知我,管理方要求暫時壓住結論,等程式審查結果出來再說。”李莉的聲音壓得很低,“專家組內部己經形成傾向性意見,多數成員認為您的證據鏈完整可信。周組長讓您把時間節點咬死。”

兩天後的下午兩點,在規章委員會聽證室。

長方形桌後坐著三個人,分別是主任孫明哲、法律顧問沈仲衡和程式複核專員陶靜。陳遠航坐在左側旁聽席,藍色資料夾攤在膝上,手指在封皮上反覆摩挲。

孫明哲宣佈審查正式開始。

陳遠航站起來,翻到夾著黃條的那一頁,說道:“補充材料清單第三項要求提供原始影像序列物理檔案一致性複驗說明,且須由申請單位資訊科與病例來源科室共同蓋章。但秦墨提交的材料裡缺了這一項。”他停頓了一下,把資料夾往前推了推,接著說,“臨時規則適用意見雖未生效,但作為專家預審建議,申請人應予以尊重並補齊材料。”

秦墨將兩張列印件推到桌面中央。

一張是異議函接收記錄,上面的提交時間三天前上午十點零三分被紅筆圈了出來;另一張是評審組組建通知,釋出時間為三天前下午西點十七分。兩張紙並排放在一起,時間差清晰明瞭,無需任何解釋。

他翻開《平臺評審程式規則》第十三條,念道:“評審組組建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評審組成員身份提交程式性異議或預審意見。”他把影印件遞過去,手指點了點上面的生效日期,接著說,“評審組是下午西點十七分才成立的,上午十點提交的異議函不具備程式效力。提交人當時不具備評審組成員身份,連合法提交主體都算不上。”

沈仲衡接過規則文字,從頭到尾看完上下文後,摘下眼鏡,用鏡腿在桌面上輕輕敲了三下。

“很明確。”他重新戴上眼鏡,說道,“評審組組建前,沒有人能以評審組成員身份提交程式性檔案。異議函提交人在提交時並不具備相應資格,所以這份異議函自始無效。”他轉向孫明哲,強調道。

陳遠航猛地站起來,資料夾緊緊攥在手裡,指節因用力而發白。“即使是在會前提交,管理方也己經收件並登記了。程式審查不能只看時間,”

秦墨隨即抽出第三份檔案。

這是臨時規則適用意見簽署狀態截圖,上面顯示簽署人僅有一位,下方標註的生效門檻為:評審組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籤署。

“一個尚未生效的規則意見,憑什麼要求申請人補交材料?”秦墨把截圖放在前兩份檔案旁邊,接著說,“管理方收件並不代表檔案就有效。”

陶靜調出平臺內部檔案流轉記錄,螢幕停在簽署人數這一欄,顯示為1人,生效狀態則顯示‘未達生效門檻’。她轉向孫明哲,說道:‘按照制度規定,未生效的臨時意見不具備約束力。’

孫明哲在審查結論欄寫下:異議函因提交時間在評審組組建前,提交主體不適格,自始無效;臨時規則適用意見因簽署人數未達門檻,不具備約束力。簽名後,他依次把檔案遞給沈仲衡和陶靜簽字確認。

蓋好章的副本被推到秦墨和陳遠航面前。

”。論結審評實出續繼以可組審評,效無函議異“,說著接,帽筆上合哲明孫”。效生時即論結查審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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