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四十九戶第二次關門,比第一次多了一道木柵。
柵欄橫在磨糧巷口,兩邊釘進舊牆,門上掛著三張祖契。契紙寫明巷內宅地由孫、馬、喬三族合買,修路、排水與夜守都由三族承擔。木柵後站著四十餘人,人人蒙布遮口,手裡沒有刀,只有扁擔、磨棍和兩桶石灰水。
“外來戶不許進。”孫巧站在最前面。
七月十六日巳時,周成帶人沿舊排水溝查到韓家後院。溝口在磨糧巷最深處,必須經過三族共用窄巷。邊村見證、軍戶見證、縣衙書吏和糧倉查驗者共十二人,被一併擋在柵外。
田桂枝問:“我們帶來的四百八十斤糧從溝裡沒了,還不許我們看?”
“誰證明糧進了我們巷?”孫巧道,“溝從兩座廢院也能開。韓家後院是韓家的,不是四十九戶的。”
“那就讓開路。”
“讓你們進來,明日城西也多三十個腹瀉的,誰負責?”
兩邊聲音越抬越高。柵後有人把石灰水潑到地上,白水沿門縫淌出。邊村青年以為是沖人,扁擔已經舉起。
沈棠寧站到水痕前:“先把三件事分開。第一,四十九戶一百六十三人七月初八已經核完,不重新查戶。第二,失糧溝出口需要驗。第三,病區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沒有病例的街區。這三件不能綁成‘開門便抄家’,也不能綁成‘怕病便不查溝’。”
孫巧沒有放下木柵:“祖契寫的是私巷。”
沈硯白看過三張契。宅基地確屬三族合買,巷面修繕也由住戶承擔;契尾另有一句,官差捕盜、救火和疏水時可通行,但不得藉機入宅取物。
“查公共排水溝屬於疏水還是搜盜,可以爭。”他說,“可即使準進,也只准走巷面到韓家後院,不等於進四十九戶院子。”
嚴復禮想直接用縣印開柵。孫巧從懷裡拿出七月初八的人口複核頁:“上次你們說登記不改產權,也不等於隨時入宅。才過八日,這話便不算?”
嚴復禮的手停在印匣上。
城西人不是沒有理由害怕。第一次開門後,韓家的分散磨糧被查出,城裡隨即有人罵四十九戶替奸商藏糧。如今又有腹瀉、高熱和失蹤公糧,任何一項都能成為強行闖門的藉口。韓萬成帶六車未歸,更讓留在巷中的人擔心所有責任都壓到自己頭上。
可四百八十斤糧也不能因為一張祖契不查。
沈棠寧提出限界查驗:十二人減為六人,周成、賀三木、縣衙書吏、邊村、軍戶與城西各一名;不帶病區照護者,不進沿街民宅;從柵門到韓家後院鋪一條石灰線,只走線內;接觸溝口者戴布套、出來後洗手換鞋。查驗時辰一刻一記,日落前無論是否查完都退出,次日再議。
“韓家後院誰開?”孫巧問。
韓萬成不在,糧鋪少東家韓紹留城看鋪,已有兩日沒露面。韓家賬房稱少東家去了城北收債,門房卻說他一直在內院。
“商用後院與糧溝直接相連,且有公共糧失蹤的實物痕跡。”嚴復禮道,“縣衙可限範圍查驗,不先開住屋和私箱。若要查倉,另列依據。”
孫巧回頭與三族老人商量。她要求城西見證由自己擔任,石灰線由住戶先鋪,所有發現先在院內複稱,不準查驗者拿著一粒麥便衝出去喊韓家偷糧。
田桂枝不同意:“發現也要你們同意才能說?”
“不是同意,是把原處、數量和誰先看見寫清。你們可留一份,我們也留一份。”
雙方最終各退一步。
協議寫成兩張。一張掛柵外,一張留巷內。若查驗者偏離石灰線、擅碰民宅門鎖或帶走未經共同封存的物件,城西可立即終止當日查驗;若住戶藏匿溝口、轉移現場物件或阻止已約定的見證進入,縣衙可重新申請擴大範圍。兩種違約都要寫明發生時辰與見證人,不由任何一方一句“他先動手”定案。
防疫也另列三條。城西每日辰、申兩次自報新增腹瀉、咳熱和傷口熱,哪怕為零也送一張空報;出現不能飲水、呼吸急促或意識不清者,醫者可在換鞋、蒙口和限定陪同下進入;未出現病人時,外部不得借“可能有疫”逐戶搜查。
孫巧問:“自報若報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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