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初,第一批糧出倉。
陶七斤和趙滿倉先驗袋。袋號、封繩、開封前後重量寫在四塊同樣的板上,分別留倉內、糧點、鐘樓和街坊。四處糧點使用前一日互驗過的銅權,秤差超過二兩便暫停該點。
縣衙糧點第一個領糧的是劉杏娘一家。
人口冊有三人:她、九歲女兒和六歲兒子。基礎份十三兩五錢,兩個孩子加三兩,共一斤零半兩。她丈夫陳驍仍在舊縣籍寫“在城壯丁”,卻沒有第四份糧。
劉杏娘看著秤盤:“這次死人不領了?”
“不領。”沈硯白說,“陣亡記錄另追。”
她按下手印,把糧帶走。
第二戶來自十三村,六口人中兩名孩子、一名老人,另有一人參加西牆重勞。基礎二十七兩,病幼加四兩五錢,重勞加二兩,總計二斤一兩半。邊村見證者自己報數,縣衙書吏複稱,雙方都不能單改。
糧點很快出現第一項爭議。
一名六十四歲老人既列老人加量,又在井口做半日輕活,要求再領重勞二兩。井口記錄寫的是清洗水桶兩個時辰,不屬於連續重勞。老人罵規則只照顧有力氣的人。
沈棠寧沒有讓他空手離開。老人份照發,輕活工時記入以後補償,不給當日重勞加量。若清洗水桶也全部算重勞,真正下井、搬石者的額外消耗便無法區分。
另一個婦人替臥床母親領糧,沒有帶母親木牌。街坊見證認識她,書吏想通融。糧點按規則先發半日份,並派一名本街見證者回屋核人;確認後補齊。若完全拒發,臥床者會因缺一塊木片斷糧;若見熟人便全發,對牌失去意義。
午前四處糧點都排起長隊。
隊伍一長,規矩最容易從邊角裂開。
縣衙點有人拿三戶木牌擠到一處,說巷裡腿腳不便的老人都託他代領。三戶冊上確有其人,可其中一位老人清晨已由女兒在寺院點領過。兩處半牌按理不該相通,若不是鐘樓每半個時辰收一次已發戶號,這一份就會過秤。
代領人臉色發白,只說自己不知道。沈硯白沒有當場定他冒糧,先扣下重複牌,派街坊回去核問。半個時辰後,老人承認先託了女兒,忘了收回給鄰人的木牌。
“忘一次,也是多一份。”程素問把重複戶號寫到黃紙上,“今日不罰糧,記一次。再有第二次,代領須兩名鄰戶同來。”
軍倉點的問題卻在秤。第一袋開封后比出倉板少三兩,執秤的陶七斤立即停發。袋底沒有破,封繩也未動。兩套銅權互換後,才發現糧點秤鉤沾了昨夜防鏽的厚油泥,空盤便沉兩兩半。清淨重稱,餘下半兩落在袋口縫裡。
停秤一刻鐘,隊伍罵聲不斷。陶七斤把那團油泥按在板上封存,寧肯捱罵,也沒有用一句“差不多”讓三兩誤差混過去。
西牆重勞者不能離開工地,糧由工地灶統一領取。賀三木只籤實際到場的二百八十七人,沒有把計劃三百二十人全寫上。少掉的三十三份重勞加量退回當日餘數。
寺院糧點則多出十六名昨夜才從城北廢屋出來的人。他們不在十三村灶籍,也沒有舊縣籍,自稱清村途中掉隊。人口冊組先登記住處、同行見證和傷病,發一日臨時基礎份,次日必須複核,不因今天新出現便直接發七日牌。
規則不是把所有例外擋在門外,而是讓例外留下可追查的入口。
申末,四處糧點收秤。
糧袋餘數、發出重量、收回的半牌和臨時登記分別送到鐘樓。程素問負責加總,沈硯白核戶號,陶七斤複稱總餘糧,十二街代表輪流看計算。
第一遍對不上時,沒人立刻喊偷糧。
陶七斤先把四處空袋、撒落糧和秤盤殘粒全部複稱。空袋吸潮增重三斤二兩,灑落後掃回的糧一斤十一兩,都已在各點餘數欄中扣回,不能解釋四十二斤六兩。
第二遍查袋號。公倉送出四十六袋,四處收回十七隻整袋、二十九隻空袋,袋號連續,沒有半路多開一袋,也沒有哪一袋失蹤。
第三遍查加量牌。西牆少發三十三份重勞加量,傷棚多發九份病傷加量,夜守名單少了四人,淨數反而應比計劃低,不可能把缺口推高到四十餘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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