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讓工票優先兌公糧,報名人數必然更多。程素問將公糧板搬到旁邊:二千九百二十五斤六兩隻夠基礎和現有加量不足四日。現在許諾一工兌糧,等於把尚未到手的第五日糧同時答應給住民和勞工兩次。
“若追回四百八十斤呢?”
“追回後先確認是公共糧,再由議事決定是否補回被偷口糧、重勞加量或兌票。今日不能替一袋尚未找到的麥安排三個用途。”
韓家西倉六百八十七斤八兩無線索糧同樣不寫進兌付來源。無線索不等於無主,更不等於公產。只有失糧批號、寄存權屬或依法追繳結論明確後,公共份額才進入工票兌付池。
第一批票用縣衙舊空牒裁製,引起軍戶反對。舊空牒可能已被人拿走仿造,流放途中總路引便曾以預蓋印空牒替換。沈硯白因此不用縣印單獨防偽,而採用三種並存記號:紙邊齒口與留根合紋、當日工地泥印、勞工自己選擇的一筆簡記。
不會寫字的人可畫鋤頭、井繩、門環等記號,書吏在旁註明由本人所畫。兌付時只核記號形狀,不要求勞工當眾解釋私事。縣印仍蓋票面,卻不再被當成一枚印便足以證明全部真實。
每日收工後,鐘樓總聯只公示編號、工值與工地,不掛完整姓名。個人持票可自行出示,別人不能從公開板一眼看出誰急需賣票、誰家積了多少債。見證公開不等於把每個窮人的處境公開給收票者挑選。
嚴復禮要求設定總額上限。程素問按五日三百人估算:若普通工、技能工和高風險工平均每人每日一工三分,五日最多形成一千九百五十工。這個數字只是債務上限,不是必須發滿;實際按到場、完成量與事故停工扣除未做時段。
上限寫在票冊封面。任何人要臨時提高單檔工值,必須同時重算總債,不能今日為搶人把一工抬成三工,明日又說公共賬無力兌付。
勞工代表又提出,匠頭判“技能工”容易壓低普通人的價值。最終把技能與風險分開:掌墨、搭承重木架和拆危磚按技能加值;進入警戒段、井下或高處按實際時段計風險加值。運土者若只在安全路段,不因工程危險一概領高風險;普通工臨時進入危險段,也不能因不會手藝便沒有風險加值。
同組推選人每日輪換,避免固定一人與匠頭長期互保。外區記工人不參與該組分票,若三方數目不合,先發無爭議部分,爭議工值寫黃聯次日複核,不扣住全部票。
料票則禁止當作房契轉讓。屋主可轉讓補償請求,但票面必須繼續保留原門牌、材料來源和繼承爭議;買下料票不等於買下地基與宅權。三間權屬爭訟宅即使後續拆用,料票也由公共見證暫存,不提前交給爭訟任何一方。
第一批九十七名報名者重新確認後,增加到一百四十三人。仍不足一百八十。
程素問沒有提高票面誘人報名。工票價值取決於未來收入,寫得越大不等於越值錢,只會把未來債挖得更深。她將缺口三十七人掛出,允許半日班、家庭輪換和輕重工組合。
上午又有二十九人報名,其中十二人只能做半班。折算有效到場人數一百六十六人半,仍少十三人半。賀三木據此縮短當日試段,不拿不足人手硬做原計劃。
第一批工票在申時發出。
發票前先對工地實物。運土車在城南取土口與西牆各記一次,四十八車兩頭數目相合;夯土試段實測三丈,六層厚度均未超過三寸;三十六隻補袋中兩隻針腳過疏,被退回重縫,暫不計完成。燒水十四桶有一桶途中傾灑,只按送達十三桶記工,車伕的已做時辰仍記錄在事故欄。
報名一百七十二人,實際到場一百六十九人;三人因家中病事未到,沒有工票,也不受處罰。中途換班十二次均在組牌留時辰,前後兩人按各自工時分票,不能讓戶主領走全家共同做出的工值。
首日共發一百五十八工半,另有七工處於黃聯複核,主要爭議是危牆線內停留時段和一組少報的運土車。總聯、留根與正票數目相合後,才由三方共同封存空白餘票;未用票當夜燒燬齒邊,防止次日補寫昨日工值。
運土組完成四十八車,夯築組三丈試段完成六層,編袋組補出三十六隻麻袋,燒水組送到工地十四桶。每一項都有現場量,不按報名人數發票。
一名土工因母親病重中途離開,完成一個半時辰,記半工。他沒有因未做滿班失去全部報酬。另一名木匠因錯誤下料毀了一根短撐,工時仍記,材料損耗另寫事故欄,不直接扣成零工。
工票發到手裡時,沒有人歡呼。
紙不能當晚煮成粥。
但至少這張紙寫了誰欠、因何欠、何時複議,也不再用“全城都受益”把勞動抹掉。
日落前,第一筆轉讓出現。
那名母親病重的土工拿半工票去藥鋪,羅九娘不收。藥鋪需要現銀補貨,不能再用一張公共欠票疊成私人藥債。土工轉到西市,想換三十文買藥。
一個穿灰褂的陌生男人出價八文。
票面半工若未來按初議折算,價值至少三十文上下。八文不到三成。土工急著救母,仍準備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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