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糧不是工錢。”
“二兩加量也不是。”
程素問把兩句話並排寫在鐘樓板上。
七月十八日卯時,西牆臨時土壘需要第一批一百八十名勞工,報名者只有九十七人。不是城裡沒人肯救牆,而是過去所有“先救急”的活,最後都只剩一張沒有期限的欠條。
三名昨日拒絕連工的土工也來了,卻沒有報名。他們要先知道五日做完能得到什麼、何時得到、誰來償還。
嚴復禮說縣庫無現銀。
韓家糧在封查,不能發。公糧只剩二千九百二十五斤六兩,連基礎與加量都撐不滿四日,更不能提前拿五日後的糧許諾工資。
有人提議按軍役徵發。
梁靜慈先否決:“城中現有軍戶多是眷屬,邊村人也不在歸雁軍籍。用一張舊軍令把所有人變成軍役,只會讓以後人人藏起力氣。”
有人說城牆保住便是所有人的報酬。
田桂枝問:“那做牆的三百人比沒做牆的人多付五日力氣,憑什麼只得到一樣的好處?”
爭論最終回到一個最難看的事實:歸雁需要今日的勞動,卻沒有今日可付的銀糧。
程素問提出工票。
工票不寫“一票兌一斤糧”。沒有糧便不能這樣寫。票面只記完成的工種、工時、風險檔和折算工值,由未來明確收入按次序兌付。第一批兌付來源列三項:軍械廢鐵依法處置後的公共份額、縣衙未來收到的城修專款、追繳失糧與假驗倉所得中確認屬於公共的部分。
哪一項沒有到賬,便不能假裝已經有錢。
沈棠寧問:“若三項都不到?”
“票仍是債,不是錢。”程素問說,“所以必須寫最遲複議日,不能寫必兌日。”
工票分三檔。運土、編袋、燒水等普通工每個三時辰班記一工;拆磚、夯築、木架等需技能或高風險者,經匠頭與同組見證核實,記一工半或二工。重勞加量仍按實際消耗發,與票面工值分開。
有人質疑匠頭會把親近者都寫二工。
賀三木同意自己不能單籤。每組工牌由匠頭、同組推選人和外區記工人三方按印;完成量也寫明,運土多少筐、拆磚多少層、木架哪一段,不能只寫“幹了一天”。
工票一式三聯。勞工持正票,工地留根,鐘樓留總聯。紙邊用不同齒口裁開,編號按工地、日期和組別連續。遺失可憑留根申請掛失,舊票編號當眾作廢,不能誰撿到便兌。
拆宅材料補償不用工票。
屋樑、門板和瓦屬於物料債,另發料票,記原門牌、數量、成色和使用位置。屋主若也參加拆運,可同時取得工票;不能用一張工票把房屋和勞動一起買斷。
馬氏看完問:“工票能轉給別人麼?”
若完全禁止,急需銅錢買藥的人會私下轉賣,縣衙只會看不見。若隨意轉讓,大戶可低價收盡,再拿整疊票向公共賬索償。
最終規則允許轉讓,但必須在鐘樓或四處糧點的見證桌背書,寫原持有人、受讓人、實際成交物和日期。票面債額不因低價成交增加,公共兌付仍按原工值;同一張票七日內最多轉一次,避免層層倒手遮掉來源。
嚴復禮問:“能否禁止低價?”
“縣衙若有錢按票面收回,自然可以。”沈棠寧說,“沒有錢,卻不許缺錢的人賣,是讓他替規則承擔全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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