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復禮把完工文書推到賀三木面前。
“五日之內,修復西北牆。”
賀三木看完,把文書推了回去。
“不接。”
七月十七日午後,鐘樓下坐著縣衙、軍戶、邊村、十二街與工地代表。牆險板上寫著三百人、五日,糧板上寫著二千九百二十五斤六兩、不到四日。人人都知道沒有時間,可沒有時間不會讓石灰自己變多。
嚴復禮壓低聲音:“你昨日親口說三百人五日。”
“我說材料齊、熟手夠、五日完成四道工序。文書只寫五日修復,沒寫缺二十九根長木、四十九根短撐、一百一十四隻麻袋和七車石灰。”
“材料縣衙籌。”
“何時到?”
嚴復禮答不出。
“明日不到,工期從今日算還是從到料算?舊牆再沉,撤離範圍擴大,算不算我誤工?五日後隻立起木架,縣衙貼一張修復告示,下一場雨塌了,死人的名字記誰下面?”
鐘樓下沒人說話。
過去的歸雁工程常這樣籤。官府先定日期,匠頭按印;材料晚到、勞力被抽、雨天停工都不改期限。最後做不完是匠人失職,做得薄弱則等出事後再查。
嚴復禮說:“城中需要一個期限安定人心。”
“假期限只能安定到第五日。”賀三木道,“第六日牆還沒好,人心會比今日更亂。”
陳守義拍桌:“難道什麼都不做?”
賀三木轉向他:“我昨夜卸了三十一箱,今早撤了十九戶。你把不籤假文書叫不做事?”
田桂枝也問:“你不接,換別人接呢?”
“誰接都可。先讓他看裂梁、材料和人手,再讓他把名字寫上。”
縣衙另找來的兩名泥瓦匠看過工程板,一個說七日,一個拒絕估完整工期。沒有人願意籤五日“修復”。
嚴復禮讓三人分別寫出判斷依據。說七日的匠人把石灰到料算在第二日,卻沒有說明石灰從哪裡來;拒絕估期者指出牆內空裂尚未完全探明。賀三木的五日只從材料齊備、危險段長度不再增加後起算。三個答案並非誰更膽小,而是起算條件不同。
鐘樓板因此增加“起算點”一欄。縣衙若承諾五日,必須寫清從今日、到料日還是完成撤離後計算;不能到第五日再換口徑。圍觀者第一次看見,同一個“五日”可以藏著三個不同的開始。
沈棠寧也要求把驗收寫清。立起土壘不等於修好磚牆,能擋落磚不等於能站弓手,晴日穩定不等於經雨。每層目標各用不同木牌,完成哪一層便翻哪一牌,不許把“臨時穩定”換成“城牆修復完成”。
沈棠寧拿起原文書,將“修復”兩字劃掉:“把要做的結果分開。”
第一層是保命:卸完箱、托住空裂、撤離牆內兩排住戶、外側立臨時土壘,使牆即使繼續掉磚,也不突然向內壓屋。目標三日,驗收看裂縫、支撐與警戒,不寫牆已修好。
第二層是恢復承重:拆松磚、雙排木架、夯土碎石、重砌內皮與排水。材料齊備後至少五日,期間每日複測,出現新裂另計。
第三層才是恢復城防:牆頂能否站人、架弓、經雨,不在五日內承諾。
嚴復禮問:“三日保命,你籤不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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