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42章 城牆缺口(1)

作者:雲起昭昭·21天前

一夜過去,裂梁下沉了三分。

沒有超過賀三木定下的半寸撤離線,卻比“沒有變化”多了三分。

七月十七日卯時,西北牆內兩排住戶先搬走。不是等牆塌才撤,也不是把整個西城清空。受威脅的十九戶七十四人按人口冊點名,老人孩子先去東街空營房,能行動者自行帶一床被褥和三日內必需物;傢俱、糧缸與房契留原處,門貼雙封。

有人不肯走。

一名軍戶寡婦抱著祖龕坐在門檻上:“上次說半寸才撤,現在三分便趕人。以後是不是一條頭髮寬也能佔我的屋?”

賀三木把昨夜三次測量板放到她面前。亥時無變化,丑時下一分,卯時累計三分;牆腳另新增兩處掉灰。半寸是必須立即清空更大範圍的紅線,不是半寸以內絕對安全。

“今日卸箱,梁受力會變。”他說,“你可以把祖龕帶走,屋不是交給縣衙。雙封由你、鄰戶和外街見證共同按。”

寡婦最終自己揭下祖龕,沒有讓差役進屋搬。

十九戶撤完,救援孔才開鎖。

撤離冊沒有把七十四人另算成災民。他們仍在原戶號領取口糧,只增加臨時住處一欄。十九戶中十一戶去東街空營房,五戶投親,三戶住寺院外空廊;每處接收人回報實際到達人數,七十四人全部對上。

雙封前,各戶可帶走私糧、藥、契書和隨身財物。大型傢俱不準冒險回搬,卻逐件寫在門板清單。若牆損毀,清單用於追損,不代表縣衙保證全額賠償。兩名老人堅持留下看屋,最終改為在警戒線外輪守,不住危牆下。

水井與糧點也調整路線。原穿過西北牆根的兩輛運水車改走軍戶巷,多出一百八十步;第三日夜守增加十二人,均按夜守加量,不列重勞。撤離本身也消耗人力和糧,不能在工程板上當成沒有成本的前置動作。

賀三木先從箱堆兩側各頂入三根託梁,託梁下落木墩,木墩又不能直接壓夾道薄磚,需墊寬板分力。第一根試頂時,牆面裂縫反而張開一線,他立即回松,改到橫樑原支點外半尺。

“不是頂得越緊越好。”郭小石向外報,“頂錯地方,會把牆先撬開。”

第二次試頂後,裂縫沒有繼續擴充套件。六根託梁依次受力,箱堆最下層與舊梁之間出現半指空隙,才允許搬最外層上箱。

夾道只能容兩人側身,箱子無法原樣從救援孔出來。軍械箱又不能在樑上開蓋取重物。賀三木在外牆另擴一個卸貨孔,孔上加雙框,尺寸只比箱體寬兩寸;每隻箱先套繩,從木滑槽緩慢送出,兩端各四人控速。

第一隻箱落地後過秤,八十七斤。

第二隻九十二斤,第三隻七十四斤。重量差異大,不能用第一隻乘總數。箱子逐只編號、稱重,再移到五丈外空場,按原層位排列。

搬到第六隻,後排終於露全。

可見軍械箱不是二十四隻,而是三十一隻。第一、二排各六隻,第三排七隻,最深處兩排各六隻。另有四隻空木架偽裝成箱影,夜裡從救援孔看不清。

三十一箱總重二千六百四十八斤。

最下層九隻長期壓在舊樑上,梁中部最大下彎一寸七分。箱體並非同年:十三隻烙承熙十一年,九隻為承熙十二年,另九隻編號被颳去後重新塗黑油。

裴硯川只憑箱制式判斷來源,不碰封條。梁靜慈帶軍戶舊軍需冊來核,冊中承熙十一、十二年的歸雁軍械均寫“已隨縮防調黑石堡”,沒有留牆記錄。

“若箱裡真有軍械,就是賬上已經運走的東西。”嚴復禮道。

“先開箱才知道。”梁靜慈說。

箱子轉移到安全空場後,由軍戶、縣衙、邊村與運輸組共同開封。第一箱是鏽蝕箭簇,油布破損,近半生紅鏽;第二箱裝甲片,皮繩早已朽斷;第三箱只有碎石,上層鋪二十把舊刀製造重量。

三十一箱中,十七箱有軍械,八箱半真半假,六箱全裝石塊與廢鐵。可修復弓臂六十四張、箭簇約六千枚、甲片一千餘片,是否能用仍需軍械匠逐件驗。它們不能在今日變成一支裝備齊全的軍隊。

所有箱物移入舊校場臨時棚,軍戶、縣衙和邊村各持一把外鎖鑰匙。弓臂、箭簇與甲片不分給個人,也不由裴硯川接管。他仍無軍職,只能辨制式、編號和儲存方法;能否修、由誰領、用於城防還是作為證物,須另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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