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在半夜砸下來。
第一道汙水從寺院糞溝漫出時,守夜人只來得及敲三下銅盆。
七月二十日醜初,歸雁連續暴雨。西牆新開的排水溝尚能導水,城內多年淤塞的舊溝卻同時倒灌。寺院腹瀉觀察處兩道汙坑被雨水灌滿,黑水越過土埂,沿石橋流進低處取水巷。
天亮前,新增腹瀉者十八人。
原有三十人未全痊癒,總數升到四十八。新增者不只來自寺院附近:東街五人、縣衙後巷四人、城南舊馬場三人、西市六人。六名咳熱者與韓紹不計入這組,三名傷口熱者也仍單列。
有人再次喊邊村帶疫。
田桂枝把新增名單拍在鐘樓板上:“十八人裡只有三個住舊馬場。其餘十五個也是我們帶來的?”
爭吵沒有讓汙水停下。
沈棠寧先做的不是找“第一口毒井”,而是把全城按地勢劃成四類。
紅區為糞溝、病區汙坑、倒灌街面和積水院落,非清汙人員不得進入;黃區為紅區下坡及共用排水溝兩側,飲水、食具和鞋底都要分開;白區為煮水、存糧、藥庫和未受雨水進入的高地井臺;灰區是尚未查清流向的街段,不能因為看起來幹便當作清潔區。
顏色只標地點,不標人。
從紅區出來的人換鞋洗手後可以進入其他區,不因清汙一次便成“疫民”;白區住戶若把汙桶倒進溝,也會立刻改色。十二街各有一張小圖,鐘樓保留總圖,每場雨後更新。
分割槽不是畫完便生效。紅區入口需要木欄、換鞋處和汙物桶,白區要有專用送水路線,黃區每兩刻巡一次溝。現有木料優先保牆,不能為每個路口搭棚,便以紅布、黃繩、白灰線標界;夜裡再加罩燈,防止看不清顏色的人誤入。
沈硯白要求每塊標記都寫開始時辰和設定人。暴雨退後,誰有權撤掉也要明確:清汙組報積水已除,秦越核病例與接觸,沈礪安確認水流不再倒灌,三項齊全才由本街見證移色。不能讓商鋪為了開門自己把紅布摘掉,也不能讓一個臨時紅區永遠揹著疫名。
住在紅區的人仍照常領基礎糧,由固定送糧人在界外交接,不要求全戶出區排隊。工地、藥鋪和病區需要經過紅區的路線改道,新增路程記入運輸工時。若物資必須進入,外包裝在界內卸下,內層乾淨容器再送白區。
城南舊馬場最先反對灰區。田桂枝認為“尚未查清”會讓所有人都繞開邊村營地。沈棠寧將灰區最長保留時限定為六個時辰,到時必須依據調查改為紅、黃或白;若證據仍不足,需寫明缺哪一項,而不是用灰色無限拖延。
沈礪安與賀三木沿溝測坡。城中主溝原應由東北向西南排出,西牆坍塌後的碎磚堵住兩處出口,暴雨便從低處反頂。寺院黑水一支流向東街,另一支經過舊菜市,再進入縣衙後巷。城南三名病人所在住處不在這兩條線上,需另查水車和食物。
秦越按發病前一日的水源重排十八人。十一人喝過東一井或用其水煮食,四人喝縣衙後井,三人由城南水車供水。沒有一人直接喝寺院後井,因為那口井仍封著。
十八戶的水並非十八隻獨立桶。東一井十一人中,七人使用同一名挑水人的三隻木桶;縣衙後井四人都在縣衙公灶吃過早食;城南三人從同一輛牛車取水,卻分住兩處。接觸關係因此形成三個小簇,不是三個井各自隨機病人。
挑水人本人沒有腹瀉。他每天只在井口裝水,不喝客戶家中的存水。三隻桶有一隻缺蓋,昨夜經過舊菜市時曾放在黃區邊緣;桶底沾到黑泥,隨後又疊在另外兩隻桶口。若只查挑水人是否生病,會漏掉容器之間的接觸。
縣衙公灶四名病人吃過同一盆涼拌菜,卻另有十二人吃過未發病;用水來自後井,菜刀又曾切過未洗淨野菜。水、食物和器具三條線都保留。城南水車則在雨前經過牲畜圈,車軸陷泥後有人用桶舀路邊水沖洗,汙水可能濺上出水木塞。
羅九娘按腹瀉次數、是否發熱、嘔吐和脫水程度再分。新增十八人中兩人高熱、三人明顯脫水,其餘尚能飲水。不能因為都在暴雨後發病便給同一包藥。重症送寺院觀察處,輕症在原住處設獨立桶與固定照護,減少搬動傳播。
病例圖不公開完整姓名,只標戶號、取水點、容器與發病時辰。家屬可檢視自己的記錄並糾錯,外人只能看聚集分佈。這樣既能追水路,也不讓商販拿病人名單拒絕與整戶交易。
這不證明三口井同時有病。
雨水可能汙染井臺、水桶、送水車或家中存水。秦越要求問到最後一隻容器:誰打水、何時裝、桶蓋是否落地、回家後是否煮沸。只寫井名,會把沿途所有環節藏掉。
東一井暫時停取。縣衙後井減半出水、每四桶留樣;城南水車全部清洗複驗。五口可用井由此只剩三口半,排隊從一條街延長到兩條街。
有人要求開放寺院後井。羅九娘拒絕:“原先病因未清,昨夜又被汙水漫過井臺。缺水不是讓髒井變乾淨的法子。”
清汙隊分成三組。第一組堵汙坑、加高土埂;第二組疏主溝兩處碎磚;第三組收集病區糞汙,以灰土覆蓋後運到城外下風處。水井隊與清汙隊不混用桶、繩和車,人員也不在同一班次來回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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