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48章 封街(2)

作者:雲起昭昭·7天前

混亂中,一隻共用水桶被踢翻,水沿紅區泥溝流到人群腳下。兩名孩子滑倒,三十餘人踩過同一片汙水後散向不同街口。

從新糧點搭好到縣印落下,中間拖了兩刻鐘。

程素問把這兩刻鐘和三十七名新增接觸者寫進封街令附頁。遲籤不是抽象的猶豫,它有可以點名的人和路線。

三十七人不是一律送病區。兩名滑倒孩子先洗淨換衣,檢查擦傷;十一人鞋襪被汙水浸透,在黃區換洗並登記住處;其餘只踩過淺水,按回家路線分組觀察。所有人記最後接觸時辰,若無症狀也每日兩次自報,不因被列接觸便停止基礎糧或貼紅門。

其中八人隨後進入過北側新糧點。糧點沒有因此全封,而是暫緩一刻鐘,清理他們站過的泥面、替換接觸過的木欄,再恢復發放。若每出現一名接觸者便關閉全部新點,封街本身會造成斷糧。

兩名孩子家屬起初隱瞞去向,怕孩子被送寺院。沈硯白將“主動補報不罰、隱瞞後造成二次接觸另查”念給他們,家屬才交代孩子回家途中進過一家陶器鋪。陶器鋪由此從白區改為六時辰灰區,器物不立即砸毀,只暫停外運等待路線核驗。

嚴復禮在附頁上籤了自己的遲籤時辰。他沒有把責任全推給商戶撞線,也沒有因此承擔三十七人未來所有病情;能確認的是,他明知新糧點已搭好後仍延遲兩刻鐘,使舊市繼續開放。

嚴復禮看完,沒有刪。

縣印落下。

封鎖開始後,舊糧市三處入口只留一處交接門。商戶逐攤登記餘貨,熟食封存,不強迫當場焚燬;能復熱並確認用水來源的,解除後再議,已受汙的單列損失。

縣衙公灶停火,鍋、瓢、案板分別編號。劉順指出一隻切菜木板背面有裂縫,汙水能藏在裡面。木板不再繼續使用,封樣後退出灶房。

第一輪封鎖沒有發生搶倉。

兩處執行問題卻在首個時辰出現。北側糧點三套秤發放過慢,隊尾有人等了一個半時辰;程素問將病幼代領與普通戶分桌,不增加總糧,只減少同一人反覆核牌。舊糧市四家陶器繩索鋪要求從後門出貨,因後門通黃區,暫改為每日申時集中一次、貨物在界內擦洗外包裝後交接。

封鎖守線者每班兩時辰,由縣衙、十二街、邊村和軍戶混編。守線者只有攔路和登記權,沒有搜身、扣糧或罰錢權;發現強闖先記錄和阻擋,需拘人時由周成運輸組與縣衙共同處理。這樣一根木欄不會自動把守門人變成臨時官差。

可申時末,韓家糧鋪來了十七名夥計。

十七人並非都來自韓家本鋪。六人是磨糧戶僱工,四人曾在糧市扛包,另七人才穿韓家短褐。領頭者韓祿拿出三十二袋寄存票,票上有糧市三家倉鋪印,其中十二袋並不屬於韓家。

“所以更該讓貨主共同來認。”孫巧站在交接門內,“你拿別人的票,不能把所有糧裝上韓家車。”

韓祿說貨主已將提貨權轉給韓家,卻拿不出背書。兩輛空車也沒有袋號板和封繩,若放行,取出什麼、運走多少都無法複核。

守線者提出次日由三家倉鋪、寄存人和韓家共同開封。韓祿拒絕,稱封街四十八時辰足夠縣衙調包。他要求當場進入,卻不接受只派兩名見證隨同。

這場衝突最初是提貨憑據和封鎖程式之爭,不是裴家奪城。直到一個陌生人從外圍遞入傳單,韓祿才改口喊出裴硯川。

他們推著兩輛空車,要求進入糧市取韓家寄存的三十二袋糧。四方封條剛貼,取貨依據也未核,守線者拒絕放行。

領頭夥計高聲說:“韓家糧不是縣衙的。你們先開私倉,後封糧市,下一步是不是連軍戶糧都歸裴家?”

裴硯川當時正在西牆警戒線查軍械箱,並不在糧市,也沒有封街許可權。

夥計卻將一張傳單舉過頭頂。紙上寫著:疫病是假,奪城是真;沈家借封街斷糧,裴硯川將帶舊部接管歸雁。

傳單用的是縣城常見黃麻紙,字以木板拓印,不是臨時手寫。紙角有半枚藍色錢紋,與低價收工票者錢袋藍線並不能直接對應,卻說明至少印過一批。

沈硯白讓外圍見證收集同樣傳單,不去人群中搶韓祿手裡那一張。不到一刻鐘,北門、軍戶巷和西牆工地都發現了紙,最早出現時辰在封街令蓋印前。有人提前準備將任何封鎖解釋成奪城,並非看見縣印後才臨時起意。

傳單還寫“裴硯川已領六千箭”。實際只有約六千枚箭簇,成箭為零,軍械也由三鎖封在舊校場。寫傳單的人知道軍械箱數字,卻故意刪掉不能使用和裴硯川無權接管兩點。

訊息洩露範圍因此包括參與軍械清點、看過鐘樓板或聽到圍觀議論者,仍不能只憑內容鎖定韓家。韓祿利用謠言撞線,需要承擔當下行為;傳單由誰印製,另立來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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