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48章 封街(1)

作者:雲起昭昭·2天前

嚴復禮把封街令壓在縣印下面,沒有蓋。

“縣衙、公灶和糧市同時封,城裡會先亂。”

七月二十一日午後,新增病例圖上出現兩條重疊路線。縣衙後井至公灶一線有早期病例,暴雨後的舊菜市與糧市又共享水桶、菜刀和排水溝。秦越建議暫停三處人員自由往來,至少觀察兩日。

不是把整條街的人鎖進屋。

封鎖物件分三種:縣衙公灶停火併封存器具,工作人員原地問症;糧市停止露天飲食與共用水桶,乾糧交易移到北側高地;舊菜市至後巷溝設紅區,只留清汙人員。住戶可從不經過紅區的路出入,病人和接觸者另行觀察。

嚴復禮仍不籤。

“糧市是四處糧點之間的轉運口。封了,西城和軍戶巷從哪裡領糧?”

程素問提出將糧點外移到鐘樓西側,袋糧從公倉沿白區路線運送,原糧市只保留封存倉。搬點需二十四名運輸者、八張桌、四套秤和半日時間。

“半日沒有秩序,足夠搶一次倉。”嚴復禮說。

“不搬,足夠再多一批接觸者。”羅九娘道。

兩邊都不是空話。

糧市昨日共有七百餘人經過,若突然關門而新點未開,排隊者會堵到封鎖線;縣衙若先把官吏移走,又會被認為只保官府。可繼續開放,公用水瓢與泥地仍在傳播鏈上。

沈棠寧要求把順序寫進令裡:先搭新糧點、複驗秤和到糧路線;新點開秤後,舊糧市停止入場;最後封公灶和後巷。任何一步沒完成,下一步暫緩,而不是一句“立即封街”讓下面自行收拾。

封鎖期限先定四十八個時辰。解除不以“沒人鬧”為準,而看三項:紅區積水清除、相關器具處理完畢、連續一日無新增且來源不明的病例。若仍有新增,延長鬚重新公示理由。

四十八個時辰不是預定一定解封的日期。每十二個時辰複核一次:若病例來源已能追到封鎖外,便調整邊界;若某段清汙完成且無共用器具,可先降為黃區;若出現新汙水倒灌,區域性重新轉紅。不能為了守住最初地圖,讓已經乾淨的街繼續停市,也不能為按時解封把新病例改寫成“原因已明”。

糧市內共有二十三家攤鋪。九家賣乾糧雜貨,可在外移新點複核後繼續營業;六家賣熟食,器具和存水須檢查;四家屠肉攤當日餘貨需移到陰涼處;另四家是磨具、繩索與陶器,不涉及入口食物,卻因道路封鎖同樣無法開門。

損失登記分為已受汙報廢、封鎖期間無法出售、搬點損耗三欄。登記不等於縣庫承諾全賠,但若連損失數都不留,解除後只會剩商戶各自喊價。商戶可自行處置未受汙私貨,縣衙不能借封鎖低價收購。

北側新糧點也設兩條隊伍。原糧市交接者走白線,紅黃區住戶由固定代領人持戶牌領取,避免每戶派人穿過邊界。代領糧在界外逐戶交接,餘糧當日退點;不允許代領者以“封鎖辛苦”為由從每戶扣一把。

飲水比糧更難。三口半公井無法支撐新點和封區,韓傢俬井驗水程式尚未完成。縣衙先把北門井每日十二桶轉給封鎖交接,代價是西牆工地少六桶、商隊停駐少兩桶、普通住戶少四桶。每一處削減都掛在水板,不把封街的水憑空寫出來。

被封區域的基礎糧、藥和水也寫明交接點。封鎖不扣口糧,接觸觀察者不因不能出門失去工票複核;私人店鋪停市造成的損失先登記,不承諾縣庫立即全賠。

嚴復禮看完,仍將手放在縣印上。

“若今日封的是糧市,明日有人說縣衙借疫病控制糧價呢?”

“所以糧袋、秤和成交板都搬到公開新點。”沈硯白道,“不把交易搬進縣衙院裡。”

“若有人衝線?”

“先設能解釋的入口,不用弓手堵人。強闖紅區才由守線者攔,不能把問路也算衝線。”

嚴復禮擔心的另一件事沒有說出口。韓家免檢文書、舊藥債和劉順瞞井都已指向縣衙。此時由縣衙籤封糧市,很容易被解釋為銷燬證據或趁機收糧。

沈棠寧把這一條也寫上:封鎖期間,糧市倉門由商戶、十二街、邊村和縣衙四方封存;縣衙不能單開。清汙只動街面與器具,不動私人倉貨。需要開倉時另列理由和見證。

未時,北側新糧點已經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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